4月21日,ST中捷(002021)發布業績預告,公司預計2021年1-12月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5.30億至-5.05億,同比變動-574.73%至-543.32%。
公司基于以下原因作出上述預測:公司于2022年1月30日收到代理律師轉發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廣州中院”)電子送達的(2020)粵01民初2011號一審《民事判決書》文書,根據一審判決,公司、山東新潮能源(600777)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新潮能源”)、德奧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德奧(002260)”)分別在1,585,666,666.67元范圍內對華翔(北京)投資有限公司不能清償的一審判決認定債務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擔賠償責任,并分別在7,978,551元范圍內承擔部分訴訟費用。 公司因不服廣州中院作出的(2020)粵01民初2011號民事判決,在上訴期內,公司已于2022年2月11日已經通過EMS郵寄紙質上訴狀及副本給廣州中院,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上訴受理文書。 廣州中院上述判決屬于公司2021年年報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結合律師、年審會計師意見及公司正在進行的上訴判決的可能性包括公平合理角度等方面考慮,根據謹慎性原則,公司決定以一審判決涉及的1,585,666,666.67元的三分之一賠償責任、7,978,551元訴訟費用之合計金額536,534,106.56元計提未決訴訟預計負債,從而導致前次業績預告金額區間發生變動。
(數據來源:同花順(300033)iF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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