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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礦業6月30日晚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實際控制人肖永明提供的《刑事判決書》,獲悉其所涉案件已由西寧市城西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作出刑事判決。肖永明因犯非法采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200萬元。
《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單位青海焦煤公司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開采煤炭資源,被告人肖永明等明知青海焦煤公司未取得采礦許可證開采煤炭,仍積極組織或參與,其行為構成非法采礦罪。法院認為,肖永明到案后積極退繳上海宏筑物資有限公司從青海焦煤公司獲取的全部違法所得約2.94億元,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對于實控人的涉案審理結果,藏格礦業表示,上述事件為肖永明個人事務,其未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未參與公司任何經營決策,公司目前經營管理層人員穩定,生產經營正常,其所涉案件判決內容不涉及公司、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肖永明的判決結果對公司經營的確沒有影響。”有接近藏格礦業人士告訴記者,肖永明因涉案卸任公司董事長已久,彼時公司的生產經營就未受到太多影響。
該人士表示,自2021年下半年以來,鋰礦景氣度高企,藏格礦業業績亦有不錯表現。眼下已進入鹽湖提鋰生產旺季,藏格礦業碳酸鋰日產能保持在40噸左右,全年碳酸鋰產能有望突破12000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