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央視財經3月22日晚間報道,在寶能系相關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公告當中提及其董事長姚振華下落不明的情況,寶能投資集團董事長姚振華接受央視財經記者采訪時回應:“法院公告中提到的寶能系相關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其實是一個很小的業務,一個物流項目,跟廣州銀行的借貸也就7個億,跟銀行欠了一點利息,最近正在安排很快就能夠解決,雙方爭取盡快達成和解,恢復一個正常的雙贏的合作。”
姚振華表示,看到新聞報道之后,我們第一時間公司派人與中院取得了聯系,第一時間領取了法律文書,所有的法律文書我們都會非常嚴肅地來對待。這一次實際上寶能碰到了一些暫時性的流動性困難,公司高度重視,認真對待。一方面我們果斷處置一批優質資產,同時全面加強經營管理,那么已經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效,正在不斷的好轉。
央視財經就廣州中院公告中的“下落不明”咨詢廣東艾特朗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鏗,他表示,送達地址其實主要是有賴于一方當事人提供的送達地址,比如說居住地址、辦公地址、身份證住址,或者是戶籍地址等等,一般當事人可以聯系到的地址。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窮盡這些送達的地址,都沒有辦法聯系到這個人的情況下,那么才可能采用這個認為他下落不明無法聯系上。在公告期間如果一方當事人出現了,就是受送達人已經出現了,比如他得悉了公告的信息,與法院取得了相應的聯系,并且簽署了相應的材料,這個就已經是送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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