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政策措施》分為六個方面,具體政策措施共計21條。1.支持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主要是針對直接參與疫情防控一線的人員和企業,從防疫和消殺支出、臨時補助補貼、防控創新產品支持等方面給予支持。具體包括3條政策措施:一是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防疫和消殺支出給予補貼支持。對零售和餐飲行業重點崗位從業人員,按照防疫要求定期開展核酸檢測的費用,給予全額補貼支持;對零售和餐飲企業防疫消殺支出給予補貼支持。對機場港口、冷鏈相關企業人員核酸檢測的費用,給予全額補貼支持。二是對抗疫一線人員給予臨時補助補貼,向疫情防控一線醫務人員發放臨時性工作補助,向參與社區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區工作者、社區志愿者適當發放臨時性工作補助或補貼,對醫務人員、社區工作人員、公安干警、物資保障和生產一線職工等開展慰問。三是支持新冠病毒防控創新產品研發及產業化,推動新冠病毒疫苗、快速檢測試劑、特效藥物等疫情防控創新產品快速形成有效產能、注冊上市和投入應用。2.減輕各類企業負擔。主要是通過實施普惠性紓困扶持政策,從增值稅留抵退稅、減稅降費、延期納稅、租金減免等方面,著力為相關行業企業減輕負擔。具體包括4條政策措施:一是實施大規模增值稅留抵退稅。二是加大減稅降費政策力度,將“六稅兩費”減免政策適用主體范圍擴展至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三是延長申報納稅期限。四是減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對承租國有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街鎮行政區域免除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免除3個月租金。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主要是針對受疫情影響資金困難的企業,從加強融資擔保、實施貼息政策、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減費讓利和保險風險保障等方面,著力紓解企業資金困難和降低融資成本。具體包括4條政策措施:一是加強融資擔保支持,對防疫重點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2022年新申請的銀行貸款,市融資擔保中心融資擔保費率降至0.5%。二是實施困難企業貼息政策,對零售、交通運輸等行業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企業2022年新增貸款給予貼息,繼續實施新型基礎設施建設貼息政策。三是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引導金融機構加大普惠小微貸款投放力度,對受疫情影響的困難企業不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四是推動金融機構減費讓利和發揮保險風險保障作用,推動金融機構降低銀行賬戶服務收費、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銀行卡刷卡手續費等,支持在滬保險公司進一步豐富抗疫保險產品供給。4.扎實做好援企穩崗工作。主要是針對疫情對就業造成的影響,從降低社保費率、實施穩崗擴崗政策、發展新就業形態等方面,著力降低企業用工成本,穩定就業崗位。具體包括3條政策措施:一是延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繼續實施1%的失業保險繳費費率政策,繼續階段性下調20%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二是實施培訓補貼、創業扶持、工會經費返還等穩崗擴崗政策,對開展員工職業技能培訓的各類企業、社會組織,按規定給予線上職業培訓補貼,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創業組織和個人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展期還款并享受財政貼息支持,對小微企業工會上繳的經費實行全額回撥。三是支持和規范發展新就業形態,支持用人單位采用共享用工等模式,完善靈活就業社會保障政策。5.支持困難行業恢復發展。主要是聚焦受疫情沖擊影響最大的餐飲、零售、旅游、交通運輸、會展業,從降費減稅、金融支持、財政補貼等方面,全力支持困難行業恢復發展。具體包括5條政策措施:一是實施餐飲等生活服務業紓困扶持措施,引導互聯網平臺下調餐飲、住宿、家政等受疫情影響的生活服務業企業服務費和傭金。二是實施零售業紓困扶持措施,對應急保供、重點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設等列入支持名單的企業,鼓勵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并降低貸款利率。三是實施旅游業紓困扶持措施,對符合條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暫退比例由80%提高到90%,在全市開展保險代替保證金試點。四是實施交通運輸業紓困扶持措施,2022年暫停航空、鐵路運輸企業預繳增值稅,免征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五是實施會展業等紓困扶持措施,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企業或克服疫情影響在2022年舉辦的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給予補貼支持,對養老機構、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等其他行業困難企業和市場主體,由各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研究制定扶持措施。6.保持全市生產生活平穩有序。主要是從企業生產經營、城市有序運行等方面,切實保障疫情期間生產生活平穩運行。具體包括2條政策措施:一是支持保障企業生產經營,實行“一企一策”“一廠一案”分類差異化防疫措施,幫助企業穩定產業鏈供應鏈;發揮長三角區域產業鏈供應鏈協作機制作用,維持核心零部件和原材料供應;保障交通物流暢通,保障重大項目連續封閉施工。二是切實保障疫情期間城市有序運行,加強抗疫物資儲備和供應保障,持續提升核酸快速檢測能力,保障交通、電力、燃氣、自來水、通信網絡、物業服務等有序運行,扎實做好生活物資保供穩價工作。在政策落實主體方面,市政府各相關部門負責制定發布本領域政策措施的實施細則和申請指南,各區政府可結合實際出臺具體實施辦法。在建立政策動態更新機制方面,根據企業反映的問題和實際情況動態調整優化紓困政策措施,必要的可由行業主管部門會同綜合部門及時研究提出具體領域政策措施,按程序審定并組織實施。在政策執行期限方面,自2022年3月28日起至2022年底,具體政策措施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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