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桂小筍
【資料圖】
3月10日,*ST海倫發布公告,稱收到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根據《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認定的情況,公司原子公司深圳連碩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連碩科技”)2016年至2019年合計虛增營業收入6.92億元、利潤總額2.89億元,導致*ST海倫2016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鑒于這些行為,*ST海倫和多名責任人被處罰,《證券日報》記者聯系公司,詢問公司是否會就相關處罰提出陳述、申訴、聽證,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還不確定是否會申請聽證。
虛構合同
形成造假業務閉環
*ST海倫此次被處罰,源于2016年的一場并購。
2016年2月份,*ST海倫完成對連碩科技100%股權的收購并將其納入合并報表范圍。2016年至2019年,為完成業績承諾,在未開展真實業務的情況下,連碩科技虛構與合勝勤電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晉陽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深圳市升達康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智芯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達闥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達闥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武漢智慧云未來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欣中大自動化技術有限公司、東莞市沃頓橡塑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客戶的銷售合同。虛構與深圳市鑫榮機械加工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浩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東莞市五通電子有限公司等供應商的采購合同,制作虛假生產、出庫及物流等業務資料,通過深圳市愛喜德科技有限公司、黎某、曹某華等銀行賬戶進行資金流轉,形成造假業務閉環,進而虛增各期收入和利潤。
這些虛增利潤的行為,導致*ST海倫2016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告訴《證券日報》記者,在信息披露方面,上市公司應承擔的是無過錯責任,因此,即便造假主體是連碩科技,*ST海倫作為信息披露義務人,仍然要承擔財務造假的法律后果。本次證監會的行政處罰只是法律后果之一,*ST海倫還有可能遭遇投資者的民事訴訟。
時任副董事長
被市場禁入8年
對于上述虛假記載的行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顯示,時任*ST海倫副董事長、連碩科技總經理楊婭,主導、策劃、指揮、實施了連碩科技系統性財務造假行為,明知*ST海倫連續4年的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仍簽字保證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時任*ST海倫董事長、連碩科技董事長丁劍平,全面負責*ST海倫的經營管理,未能有效管控連碩科技,未能及時發現和阻止連碩科技財務造假行為,并連續4年簽署了存在虛假記載的年度報告,沒有證據表明其已勤勉盡責。時任*ST海倫董事、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連碩科技監事栗沛思,全面負責*ST海倫信息披露、財務管理工作,未能發現和阻止連碩科技財務造假行為,并連續4年簽署了存在虛假記載的年度報告,沒有證據表明其已勤勉盡責。上述人員是*ST海倫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ST海倫董事、總經理尹亞平,承擔*ST海倫的日常經營管理職責,未能及時發現和阻止連碩科技財務造假行為并連續4年簽署了存在虛假記載的年度報告,沒有證據表明其已勤勉盡責。時任*ST海倫副總經理、連碩科技董事田志寶,未能在履職過程中及時發現和制止連碩科技存在的財務造假行為,并連續4年簽署了存在虛假記載的年度報告,沒有證據表明其已勤勉盡責。
鑒于此,《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中提及,對*ST海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50萬元罰款,其中,針對2016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事項處以300萬元罰款,針對未按期披露2022年半年度報告事項處以50萬元罰款;對楊婭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對丁劍平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對栗沛思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對尹亞平、田志寶給予警告,并各處以50萬元罰款。同時,對楊婭采取8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在過往的上市公司被處罰的案例中,也有一些上市公司被處罰是因為此前并購的子公司‘失控’或者為了完成對賭的業績而造假,對于外延式發展的上市公司而言,并購來的業務不僅要關注不同業務之間的協同能力,還得關心內部管理的有效性。從*ST海倫的情況來看,多名責任人對于造假行為是失職的,未能有效地制止這種行為,甚至提示風險,這顯然是內控失守。如果投資者因此造成損失,相關責任人也要承擔責任。”王智斌告訴《證券日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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