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桂小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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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金陵體育發布公告,稱董事李劍峰于2022年11月23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短線交易“金陵體育”股票,中國證監會決定對李劍峰立案調查。在立案調查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調查工作,并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證券日報》記者聯系金陵體育,工作人員表示,李劍峰的短線交易行為出現在2020年,此前已經被交易所通報批評處分過。
“陳年”短線交易行為被查
梳理金陵體育過往公告可知,在2021年5月28日,公司發布公告稱,董事親屬施美華、董事李劍峰短線交易公司股票。具體來看,施美華在2020年9月21日和9月22日分別賣出了4.6萬股和2.5萬股,在2020年12月22日因誤操作導致買入了4萬股,該筆短線交易行為不存在因獲悉內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況,亦不存在利用短線交易謀求利益的目的;李劍峰的女兒李佳于2020年5月26日、2020年5月27日購買金陵體育股票20.56萬股,李劍峰于2020年9月2日、9月8日、9月10日、10月13日期間,按照減持計劃大宗交易、集中競價減持金陵體育股票,其減持時未將其女兒李佳的考慮在內,該筆短線交易行為不存在因獲悉內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況,亦不存在利用短線交易謀求利益的目的,李劍峰表示承諾自愿其本次短線交易獲得收益853775.00元上繳上市公司。
2021年12月6日,李劍峰被交易所通報批評,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開。
上述金陵體育的工作人員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雖然上次公告提及的短線交易涉及兩個人,不過目前只有李劍峰接到了立案告知書。
多家公司公告出現短線交易
查閱兩市公開信息可知,短線交易的行為時有出現。以關鍵字搜索公告,信息顯示,月內(11月1日至11月24日,下同)就有20家公司公告董監高出現短線交易的行為,并因此向投資者致歉。
從公告的細節來看,有些公司的董監高是因為直接交易了公司股票而出現了短線交易,也有的公司董監高是因為可轉債交易的誤操作導致出現短線交易的行為。
對于短線交易行為出現的原因,大多公告都解釋為“誤操作”,并告知投資者涉事董監高并無惡意:本次短線交易行為系經辦人員在減持過程中操作失誤導致,經辦人員并無短線交易的主觀故意,亦不存在利用短線交易或內幕交易謀求利益的目的。
“法律法規對于短線交易的規制,實質上是對內幕交易相關懲戒措施的補充。換言之,無論是否存在內幕信息,行為人均不得在六個月內進行反向交易。”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對《證券日報》記者介紹。
按照《證券法》的規定,有些上市公司在公告中主動表示,涉及短線交易的董監高已經將獲利主動上繳公司,對此,王智斌對《證券日報》記者說,短線交易的后果分為幾種,上市公司有權收繳高管短線交易產生的收益,監管部門也會對涉事高管予以警示甚至是處罰,從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則的規定來看,可以預期的法律后果足以震懾行為人短線交易的動機。“短線交易時有出現,主要原因在于,相對應的公司高管的法律意識、規則意識落后于資本市場發展的步伐。”王智斌對《證券日報》記者說。
(編輯 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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