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報是投資者了解公司階段性運作情況的重要報告,但在剛剛收官的2022年半年報披露季中,卻有一批上市公司的財報被董監高聲明“不保真”。
據上證報資訊不完全統計,共有20余家上市公司的董監高在半年報中表態,無法保證財報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背后原因包括2021年年報非標準意見所涉事項尚未解決、對公司內控和財務數據存疑、缺乏足夠時間核實半年報內容、無獨立第三方報告“背書”等。
接受上海證券報記者采訪的業內人士均認為,董監高對財務報表“不保真”表態情況頻現,一方面因為新證券法加強了上市公司董監高的法律責任,另一方面也緣于上市公司董監高自身風險意識、責任心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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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遺留問題成主要顧慮
據梳理,這批被聲明“不保真”的半年報中,超過一半出自*ST或ST公司。這些公司的“沉疴舊疾”令董監高對其半年報真實性和準確性存疑。
*ST輔仁的董事姜之華就列出了三條無法保證半年報真實性的理由,包括:公司2021年年報被審計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目前涉及無法表示意見的內容均未得到解決改正,延續至今的公司財務數據也未進行相應調整;公司2021年內部控制審計報告被審計師認定存在重大缺陷,至今未得到整改,影響未得到消除;其本人經多次努力仍無法獲取充分且適當的證據,來核實議案中所涉財務數據及科目的真實性。
類似的情況也發生在*ST順利、*ST文化、*ST奇信、ST東洋等公司身上。*ST順利的獨立董事呂巍、張琪同時聲明,因了解到公司2021年年度報告和《2021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及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所述非標準意見所涉事項尚未完全解決,因此不能保證公司2022年半年報真實性。
ST東洋董事唐昊淶認為,目前公司經營情況嚴重下滑,上市公司經營與管理失控,財務和內控制度未能有效遵守。同時,公司存在因2019年年度報告虛假陳述、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對外擔保、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和仲裁等問題。“在無獨立第三方報告的情形下,對公司財務數據的真實性難以確定。”唐昊淶稱。
*ST奇信獨立董事趙保卿的顧慮來自“公司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等事項。趙保卿稱,公司因涉嫌違法違規信息披露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公司因原實際控制人關聯人疑似于2021年1月1日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正被經偵立案偵查。此兩項調查至今尚未有結論,而這兩項結論直接影響到公司2022年半年度報告及其摘要相關數據信息的真實、準確與完整性。
在知名財稅審計專家劉志耕看來,上市公司董監高對會計報表“不保真”情況的發聲,反映了A股上市公司內部治理正向著規范和有效轉變的積極趨勢。
時間不足、內控存疑拒絕“保真”
資深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在上市公司董事會體系中,除了獨立董事外,大部分人員都參與了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他們對半年報的意見和態度,從側面反映了公司可能存在的問題,需要引起投資者的重視。
目前來看,除“舊疾未愈”之外,核實財報時間不足、信息不全面、內控存疑等也是董監高對上市公司半年報“不保真”的理由。
亞太藥業的獨立董事蔡敏就因為時間不足在審議半年報時投出了棄權票。蔡敏表示,公司2022年半年度報告提交審議到表決時間過短且未經審計,沒有足夠時間進行必要的核實,且無法判斷虛假陳述追索涉及的預計負債對會計期間報表的影響,所以無法保證公司2022年半年度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ST東洋董事柴俊林亦在公司8月23日晚公告的情況說明中稱,上市公司2022年半年度報告在2022年8月19日提供,其無法在短時間內進行判斷和對事實進行調查了解,無法對半年報真實性等進行判斷。
“無專業機構意見”則成為*ST西發董監高的集體顧慮。公司董事馮永明、監事王喜、董秘牟嵐表示,拉薩啤酒大額應收款項截至目前未按照整改報告相關進度得以解決,在無專業機構意見的情況下,無法判斷上述情況對大額應收款項可收回性的影響以及目前壞賬準備計提的合理性。
此外,*ST西發董事周文坤、監事王強也無法對半年報“保真”。其表示,在監管部門長期關注下,上市公司內控體系依然不健全。
不應以未盡職為由
還有多家上市公司董監高因未出席相關會議,回避對半年報表決,如北京君正、中際旭創、合眾思壯等。
合眾思壯于8月18日晚發布公告表示,公司董事孫久鋼未出席本次董事會,無法對公司2022年半年度報告及摘要保證真實、準確、完整。該公告發布4天之后,合眾思壯又公告,孫久鋼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董事等職務。
中際旭創獨立董事陳大同也因未出席董事會會議,未簽署關于2022年半年度報告的書面確認意見,因此無法保證本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ST三盛董事李霖、監事熊艷則以“不參與公司實際經營管理”為由,對公司2022年半年度報告的真實性提出異議。兩人表示,對公司的往來款、計提資產減值存在疑慮,公司解決違規擔保的措施不夠有力,無法準確判斷公司在經營、財務管理方面的風險。
“需要注意的問題是,目前所反映出來的財報‘不保真’理由還有一些問題,如不恰當、不專業等。”劉志耕對記者表示,對會計報表的判斷,應該建立在董監高自身已經全面、準確了解原因的相關事項,并作出專業判斷的基礎上。
劉志耕認為,董監高對年報“不保真”的判斷不能因為個人情緒或矛盾,也不能以自己的未盡職為前提。如“未能參加董事會、監事會”“不清楚相關實際問題或情況”都不應成為對會計報表“不保真”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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