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池市紀委監委出臺《關于強化監督責任保障清廉河池建設縱深推進的工作意見》,從監督內容、監督措施、監督機制、監督要求等四個方面明確導向和要求,督促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履行好監督職責,更好助推清廉河池建設。
就如何找到落實落細監督的有效載體和具體抓手,《意見》要求將監督落實到具體責任、具體規劃、具體政策、具體項目、具體舉措、具體成效上。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緊盯“關鍵少數”,抓住主體責任“牛鼻子”,將其作為巡視巡察、主體責任落實情況檢查、日常督查的重要內容,綜合運用調查研究、談心談話、列席會議、提出紀檢監察建議等方式,督促推動清廉單元建設,確保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層層傳導。對落實管黨治黨責任、推進清廉建設不力的,堅決予以問責。
根據《意見》,全市紀檢監察機關將圍繞發揮清廉建設中監督協助主力軍作用,建立統籌協調、聯動協作、信息共享、督辦考核等機制。在市紀委常委會領導下,各監督檢查室、派駐(出)機構、巡察機構等監督力量加強協同聯動,以一月一會商、一季一研判、一年一總結的形式,對清廉單元建設情況定期開展會商研判,全面掌握清廉單元建設情況,會商部署監督工作,提升監督質效。
同時,根據目標要求、職責任務,加大對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開展清廉河池建設監督情況的專項檢查,督促嚴格按照要求做好監督工作,并將監督情況納入年度述職評議內容,以督查、述職評議促監督責任落實。(記者 卿要林 通訊員 張敬 實習生 馮雅涵)
關鍵詞: 河池市紀委監委 清廉河池建設 清廉單元建設 河池全市紀檢監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