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桂小筍
4月29日晚間,*ST環球收到了中國證監會寧夏監管局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由于涉嫌信息披露違規,公司及多名責任人被處罰。
同時,公司還發布公告稱,原定于4月30日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由于上海疫情不可抗力因素等影響,《審計報告》無法按期出具,公司年報無法在4月30日前披露。根據相關的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自法定期限屆滿的次一交易日起,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
幾年前業績補償舊事難了
根據證監會查證的事實可知,2016年,*ST環球定增收購境外公司環球星光95%的股權,交易對手方羅永斌、*ST環球實際控制人楊軍對公司作出業績補償承諾,但是,收購完成后,環球星光業績出現大幅下滑,連續三年凈利潤低于業績承諾,羅永斌和楊軍需要向公司補償23.15億元。此外,寧夏證監局還對楊軍作出了5年市場禁入的措施。
2019年12月21日,*ST環球發布公告稱,羅永斌與第三人劉少林、李蕓和*ST環球等簽署了業績補償協議,劉少林、李蕓和*ST環球全資子公司商贏文化、商贏財務簽署協議,劉少林和李蕓將共青城大禾100%出資份額無償轉讓給商贏文化和商贏財務。而共青城大禾持有海南大禾60%的股權,海南大禾則持有海口市10宗土地。共青城大禾2019年經評估價值為2.23億元,視為羅永斌向公司業績補償2.23億元。
但是,在隨后的盡職調查中,律師事務所發現,海南大禾及其擁有的地塊存在諸多瑕疵,后續投入存在困難,且幾方簽訂的協議存在法律糾紛,建議退還出資份額。
隨后,劉少林、李蕓提起仲裁,要求撤銷簽署的上述協議。該案件的仲裁結果最終導致羅永斌2019年向公司履行2.23億元業績補償對應的共青城大禾出資份額被強行劃轉,而羅永斌一直未提交履行相應業績承諾的解決方案。
對于仲裁事項,*ST環球在2020年10月即知悉相關事項,但直至2021年3月11日收到仲裁裁決書期間,一直未及時披露相關事項和進展。有鑒于此,寧夏證監局對公司給予警告并處150萬元罰款,對多名責任人也開出了警告和罰款150萬元到20萬元不等的罰單。
年報難在法定期限披露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對《證券日報》記者介紹,重要的訴訟、仲裁屬于上市公司必須披露的事項,而且,從*ST環球涉案的金額來看,對于上市公司可謂舉足輕重,然而公司隱瞞相關公告時間長達數月,這對于投資者而言,是非常嚴重的信息“欺詐”。
“投資者了解上市公司的主要渠道就是通過公開信息,因此,信息披露的及時、準確、完整非常重要。在資本市場,投資決策瞬息萬變,像*ST環球這樣有意隱瞞重大仲裁事件,是非常惡劣的行為。”王智斌對《證券日報》記者說,根據《證券法》第84條之規定,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作出公開承諾的,應當披露。“不履行承諾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該條款中責任主體是否包含業績補償承諾一方,目前并不明確。不過,投資者有權根據該條款起訴業績承諾方,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除了被處罰的事項之外,*ST環球還披露了擬終止*ST環球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書。因公司未在法定期內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9.3.11條等規定,*ST環球股票已經觸及終止上市條件。交易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9.3.14條的規定,對*ST環球股票作出終止上市決定。
(編輯 才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