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李勇 見習記者 劉釗 馬宇薇
就臨時股東大會召集人資格、召集程序及議案內容等問題,曙光股份與召集臨時股東大會的中小股東已多次交鋒。
4月20日晚間,曙光股份發布《曙光股份針對召集股東前述公告的法律事項的補充說明》公告,再次對中小股東召集的股東大會的召集程序、召集人資格和議案內容等問題,補充發表反駁意見。
4月21日,一位會議召集股東方的代表獨家向《證券日報》記者回應稱:“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人資格、召集程序和議案內容都合法有效,相關籌備工作正按程序有序進行中。”
“股東之間打嘴仗是沒有意義的,召集方不會再就此事進行回復。”該股東方代表還表示,“作為上市公司,應積極維護中小股東權益,保護中小股東參與公司治理的權力,而不是處處設卡。”
回溯前情,因一筆關聯收購交易,曙光股份與部分中小股東之間產生激烈的爭執。2021年9月底,曙光股份公告通過收購關聯方相關資產的方式,開發新能源電動汽車,延伸拓展新能源乘用車產品市場。不過,對于該筆收購,部分中小股東認為所涉標的不僅價格較高,且屬于行業已淘汰資產,并不利于公司發展,明確表示反對。
在提議將此筆關聯交易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遭到曙光股份董事會否決的情況下,部分中小股東擬通過召集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方式進行維權。
在向曙光股份董事會、監事會都提交過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申請而一直未能成行后,2022年4月9日,部分中小股東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自行召集臨時股東大會通知公告,將于2022年5月5日召開的臨時股東大會上對終止關聯收購、罷免相關董事、監事及選舉董事、監事等22個議案進行表決。不過,就此次臨時股東大會相關事宜,曙光股份與召集股東卻一直持有不同意見,曙光股份認為此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人資格、召集程序和議案內容都存在問題,會議通知違規無效。但對于曙光股份的反駁意見,召集股東也并不認同。
對于雙方的爭執,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不超過5%的關聯交易,不需要經過股東大會審議。但從保護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的角度來看,上市公司應審慎處理中小股東的異議和訴求。”
值得關注的是,曙光股份4月20日補充說明公告中還提到,“召集股東在其該行使股東權利的時候拒不履行,股東大會決議生效后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多次重復循環往復地要求召開股東大會,要求全面改選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聯合其他小股東多生事端,干擾公司正常運營。”對于曙光股份公告中的上述內容,前述召集股東方代表表示將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力。
據該股東方代表透露,召集此次臨時股東大會,一方面是為了終止此次有損公司利益的關聯收購,一方面也是為了優化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結構,促進上市公司健康發展。所提名的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分別來自汽車行業、科學家智庫及資本市場等多個領域,并為曙光股份擬定了科學合理具有較強操作性的發展戰略。如果此次董事會改選能夠實現,召集股東方為下一步的計劃也已做好準備,已在研究擬定公司管理層人選,多名具有大型車企豐富管理經驗的汽車行業人才已進入備選名單。
該股東方代表還表示,將向曙光股份全體股東公開征集此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投票權。
(編輯 何帆 才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