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6月28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聯合公告稱,為促進內地與香港資本市場共同發展,中國證監會、香港證監會決定批準兩地交易所正式將符合條件的交易型開放式基金(交易所買賣基金)(以下統一簡稱ETF)納入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以下簡稱互聯互通)。互聯互通下的ETF交易將于2022年7月4日開始。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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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聯合公告稱,為促進內地與香港資本市場共同發展,中國證監會、香港證監會決定批準兩地交易所正式將符合條件的交易型開放式基金(交易所買賣基金)(以下統一簡稱ETF)納入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以下簡稱互聯互通)。互聯互通下的ETF交易將于2022年7月4日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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