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草興則生態興。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森林資源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及配套典型案例。自6月15日起施行的司法解釋,旨在以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森林生態環境,切實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對優美生態環境的需要,加強對森林資源民事糾紛案件的審判指導,依法保護生態環境和當事人合法權益。
依法保護森林資源
近年來,林地、林木交易日益增多,訴訟糾紛亦隨之增加。除私益訴訟外,破壞森林資源所引發的公益訴訟在生態環境保護案件中占相當大的比重。據統計,2019年以來,全國各級法院審結涉及森林資源的一審案件403989件,其中民事案件268180件。在這些案件中,除私益訴訟以外,因破壞森林資源而引發的公益訴訟不在少數。比如,在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訴張某奉、趙某輝破壞長江防護林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中,人民法院判令毀損三峽庫區長江防護林的行為人,限期就地繼續履行補植復綠、管護撫育義務,保障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修復。
如何服務保障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措施依法有序推進,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森林資源利用中的重要作用,有效解決森林資源保護中修復方案不夠科學、損害賠償不夠全面等問題,成為各級人民法院面臨的重要課題。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臨萍介紹,最高人民法院針對森林資源保護和利用的特點,積極回應環境資源審判實踐中對豐富完善相關法律適用規則和保護修復措施的關切,在認真總結各地法院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經過反復調研論證和廣泛征求意見,就森林資源民事案件受理、林地林木交易、林地承包經營、林業碳匯等新類型擔保、公益林經營、森林生態環境損害修復和賠償等問題予以規范,制定出臺司法解釋,指導人民法院樹立正確審判理念,統一裁判規則,依法妥善審理森林資源民事糾紛案件。
森林與濕地、海洋并列為地球三大生態系統,在應對氣候變化、保護生物多樣性、水土保持、防風固沙等方面具有重要生態功能。圖為安徽省淮北市龍脊山。CNSPHOTO提供
司法解釋堅持“人民至上”,落實“良好生態環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原則,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在健康、舒適、優美生態環境中生存發展的權利。堅持生態優先,推動將經濟發展、人類活動控制在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可承載限度范圍內。堅持系統觀念,積極適用預防性、恢復性司法措施,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目標。堅持最嚴密法治,綜合運用環境公益訴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制度,加大對破壞森林資源違法行為的懲治追責力度。
楊臨萍表示,尊重自然、尊重歷史、尊重習慣,推動森林資源科學合理利用,森林法在立法目的、基本原則等規定中,充分肯定了尊重自然理念。涉森林糾紛案件的處理,在專業事實認定、責任承擔方式、修復方案執行等方面,均應當遵循森林生長發育的自然規律。同時,中國山林權屬政策經歷了多次變革調整,司法審判應當尊重歷史、照顧現實,妥善解決相關權益糾紛。在不違背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應當尊重森林資源保護和利用方面的鄉規民約、地方習慣,合理適用習慣彌補成文法的不足。
落實環境資源審判
司法解釋共有23個條文,就森林資源民事案件受理、林地林木交易、林地承包經營、林業碳匯等新類型擔保、公益林經營、森林生態環境損害修復和賠償等問題予以規范。
司法解釋強化市場規則統一,明確林地林木交易及糾紛受理規則。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因作為物權變動原因的民事行為,對林地林木的物權歸屬、內容產生爭議,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行使物權確認請求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依法受理。
針對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森林資源利用中的重要作用問題,司法解釋規定,對于當事人訂立的公益林經營合同,人民法院應當進行特別審查,確保符合公益林生態區位保護要求和不影響公益林生態功能,鼓勵經科學論證及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前提下,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資源和森林景觀資源。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依法保護以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收益、林業碳匯等提供的新類型擔保,助力綠色低碳循環經濟發展。
在法律適用規則和保護修復措施不夠科學的問題上,司法解釋在民法典、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基礎上,明確規定林地林木交易及糾紛受理規則;細化林地承包經營規則,保障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改革;落實生態區位保護要求,明確公益林經營利用規則。此外,司法解釋豐富了森林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規則,要求通過靈活運用生態修復、損害賠償、認購林業碳匯、勞務代償等多種責任承擔方式,推動受損森林生態環境有效恢復。明確認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額時,要充分考慮森林生態環境功能價值,切實加大破壞森林資源侵權行為的成本。鼓勵侵權人自愿交納保證金,引導侵權人從被動受罰向主動糾錯轉變,彰顯了環境資源審判的懲罰教育和示范引領功能。
為了落實生態區位保護要求,司法解釋還明確了公益林經營利用規則。司法解釋規定,對于當事人訂立的公益林經營合同,人民法院應當進行特別審查,確保符合公益林生態區位保護要求和不影響公益林生態功能。鼓勵經科學論證及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前提下,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資源和森林景觀資源。
楊臨萍介紹,司法解釋總結吸收審判實踐經驗,豐富了森林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規則。司法解釋明確,違反國家規定造成森林生態環境損害,生態環境能夠修復的,人民法院可以判令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以補種樹木、恢復植被、恢復林地土壤性狀、投放相應生物種群等方式承擔修復責任。人民法院確定侵權人承擔的森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額,應當綜合考慮受損森林資源在調節氣候、固碳增匯、保護生物多樣性、涵養水源、保持水土、防風固沙等方面的生態環境服務功能,予以合理認定。
實現可持續發展
司法解釋第十六條明確,對于以林業碳匯為客體的新類型擔保,人民法院在堅持物權法定原則基礎上,依法保護擔保物權人的優先受償權。第二十條允許當事人通過認購經核證的林業碳匯方式,替代履行森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明確人民法院可以綜合考慮各方當事人意見、不同責任方式的合理性等因素,依法予以適用。
楊臨萍表示,人民法院貫徹落實黨中央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決策部署,制定出臺司法解釋明確森林資源保護和利用規則,對于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提升林草資源總量和質量、適應和減緩氣候變化具有積極意義。
司法解釋規定,審理涉及森林資源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當貫徹民法典綠色原則。這是司法解釋中第一次明確提出綠色原則。對此,最高法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劉竹梅表示,將綠色原則寫入民法典,開了世界民事立法之先河,為世界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中國方案。司法解釋中的多個條款體現了對綠色原則的貫徹落實。具體而言,一是在林地承包經營糾紛處理中,以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為重要遵循。二是在林業經營合同履行中,以避免資源浪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為重要目標。三是在森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中,以嚴格追究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侵權責任為基本要求。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王翔看來,修訂后的森林法施行兩年來,為生態文明建設、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提供了法治保障,推動了經濟社會發展與森林生態保護相協調。
司法解釋明確,對于以林業碳匯為客體的新類型擔保,人民法院在堅持物權法定原則基礎上,依法保護擔保物權人的優先受償權。同時,允許當事人通過認購經核證的林業碳匯方式,替代履行森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人民法院可以綜合考慮各方當事人意見、不同責任方式的合理性等因素,依法予以適用。
“當前,我國已將林業碳匯作為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項目納入碳排放權交易體系,正在建設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鼓勵林業碳匯項目產生的減排量參與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北京林業大學教授林金星表示,近年來司法機關推出一系列舉措,不斷完善林業碳匯交易規則,鞏固森林生態系統碳匯能力,提升森林生態系統碳匯增量,助力綠色低碳循環經濟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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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執法經驗 筑牢司法保護屏障
今年7月1日,是修訂后的森林法施行兩周年的日子。兩年來,司法機關堅持森林法確立的“生態優先、保護優先、保育結合、可持續發展”原則,不斷筑牢森林生態環境的司法保護屏障,以法治之力守護蒼翠林海。
2022年1月,由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吳某等6人破壞生態環境資源案開庭審理。據悉,該案涉及被非法砍伐的林木蓄積454.84立方米,當地林地植被受到嚴重損害。對此,檢察機關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6名被告人在各自參與的濫伐、運輸、收購林木的數量范圍內,連帶賠償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用10.4萬余元,并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這起長沙市首例從非法砍樹、運樹到收樹“全鏈條”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的案件當庭宣判,岳麓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11個月至1年不等,檢察機關提出的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全部被法院采納。“對于森林資源的保護,不僅要禁止和懲罰盜伐、濫伐行為,還要切斷盜伐、濫伐所得林木的流通途徑。”岳麓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廖劍聰表示。
在此次司法解釋發布的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還發布了森林資源民事糾紛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涉及長江防護林保護、黑土區周邊荒山治理、森林火災防治等多方面內容,體現了人民法院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對森林資源保護和利用法律適用規則的有益探索及經驗總結。
在云南省瀾滄縣人民檢察院訴歪某毀林種茶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中,被告人為追求短期經濟利益,造成國有公益林大量毀壞。人民法院對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積極促成調解,通過“刑罰+修復”的責任方式,有效維護了古茶林生存環境和當地群眾長遠利益。
在浙江省遂昌縣人民檢察院訴葉某成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中,人民法院考慮到補植樹苗有季節性要求,創新適用先予執行司法措施,責令被告根據專業修復意見,在適宜種植時間履行補植義務,最大限度保障了生態環境修復效果。
此外,部分案例還體現了人民法院落實國家綠色金融政策要求,依法支持金融創新,促進林業與銀行業、保險業互惠共贏,為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服務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有益司法樣本。(許睿 記者 李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