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桂小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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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多家ST公司的股價再次探向1元以下,投資者正在用腳投票,將更多持續經營能力存疑的公司,清出資本市場。
退市新規發布兩年以來,資本市場此前的“炒小炒差”風氣得到遏制,價值投資的錨點越來越清晰,“移風易俗”已然有不小的成果。
價值投資還是獵奇炒殼?投資者已經交出了自己的答案。
投資者自述:
投機心態踩中退市股
“還是有投機的心理。”回憶起當年投資過卻最終退市的一家公司,投資者岳先生對《證券日報》記者感慨萬千:“2015年前后開始關注海潤光伏,那幾年這家公司的負面消息很多,包括投資者訴訟也有,但根據以前的炒股習慣,這種公司在我們看來,屬于‘利空出盡’,很快會有保殼的動作,所以就買了20萬元的,誰知道公司最后的結局居然是被退市了,20萬元血本無歸。”
據岳先生講述,在此前的投資過程中,選擇投資標的時,雖然也會關注投資公司的基本面信息,但更多的是會關注公司是否有概念,例如重組、殼公司、熱門概念等。“過往的A股市場很少會有公司被退市,很多問題重重的公司,最終都會被用各種方式保殼,如果能在低點投入,未來的收益是很可觀的。這也是很多人會炒作ST股、殼公司的一個重要原因,不過,經歷了海潤光伏的案例之后,再看到有上市公司提示風險,特別是有退市風險,我心里都會一沉。”岳先生告訴《證券日報》記者。
而梳理公開信息可知,海潤光伏的退市是在2019年,而這個時間之后,也是資本市場動作頻頻,厘清風氣的關鍵節點。
2020年3月1日,修訂后的《證券法》施行,對于違法責任、上市公司持續經營能力、注冊制等內容皆有提及,而此后的2020年年末,滬深交易所分別發布了退市新規,對于退市指標進行完善,對于交易類、財務類、規范類、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及主動退市情形做出規定。
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的多位專家和市場人士看來,《證券法》和退市新規等一系列動作,是希望讓上市公司持續經營能力能夠延續,培養真正能穿越周期的“長青樹”型企業,遏制此前“炒小炒差”的不良風氣,讓價值投資成為資本市場的錨點,進而實現實體和金融互相幫助、良性發展。
目前來看,這種愿景正在逐步達成。
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兆全律師向《證券日報》記者介紹,隨著退市新規和相關配套規定的出臺,退市的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完備。從過去兩年退市規則的執行情況來看,基本平穩有序,退市的家數也大幅度增加。資本市場優勝劣汰正在形成趨勢。
專家觀察:
“炒小炒差”風氣得到遏制
而隨著全面注冊制的實行,良幣驅逐劣幣被按下了快進鍵。
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商學院數字經濟與金融創新研究中心聯席主任、研究員盤和林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說,未來全面注冊制必然和更加完善退市制度相配套,所以“應退盡退”將執行得更加徹底,而注冊制后又強調信披質量,企業如果操縱利潤來規避退市,很可能因為信披質量要求而變成提前退市,所以,預期2023年之后退市企業數量將逐年增加。
此外,盤和林認為,這幾年A股市場有所擴容,因為缺少流動性支持,“炒小炒差”在減少,這是注冊制推進后的必然現象,“但當前還沒有完全遏制‘炒小炒差’的情況,但全面推進注冊制后會有所改善。注冊制后炒新行為將得到遏制,投機行為將逐步減少。”盤和林告訴《證券日報》記者。
IPG中國首席經濟學家柏文喜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說,在此之前的很長時間內兩市公司有“炒小炒差”的現象,這實際上是在博取重組利好的機會,這種狀況確實在近幾年得到了一定遏制。
要讓投資者樹立價值投資的理念,資本市場“移風易俗”除了要搞好投資者教育之外,還要通過強化制度執行和不斷完善規則,來讓資本市場保持應有的活力與自我更新能力,讓資本市場的投資價值進一步顯現出來。柏文喜分析,注冊制的相關信息發布之后,是否能夠徹底堵死問題公司“死而不僵”的現象還需要時間的驗證,但是讓這類公司加快從資本市場出清的大方向無疑是正確的。
律師建議:
投資者保護關口建議前移
不過,伴隨而來的另一個問題是:由于信披質量不佳,導致投資人損失的賠償制度還有待完善。
盤和林認為,從根本上解決“死而不僵”現象,還是要在退市制度上加強,合理的情況是退市和上市數量上逐漸達到平衡狀態,讓劣質企業給優質企業騰地方。且要配套制度,來保護無辜的中小投資人利益。
楊兆全對《證券日報》記者解釋,從觀察來看,目前,各項退市規則基本完善。對業績不良、失去持續經營能力的公司,以及有重大違法行為的公司,都按部就班地進入到出清的軌道。隨著退市常態化更多地為社會所接受,相關部門可能會進一步優化退市條件,擴大退市公司的數量,加快劣質公司的出清速度。
不過,退市過程中對投資者的保護,關口要前移。“一是通過投資者教育,讓投資者意識到績差公司的風險。對炒作績差公司保持警惕,避免退市帶來的毀滅性的損失;二是強制要求上市公司及時披露可能退市的風險,把退市風險作為獨立的信息持續披露,提示投資者謹慎決策,規避風險。”楊兆全建議。
此外,對于有歷史遺留問題導致退市的公司,中小投資者合法維護自身權益,對后續公司的“教育”作用也不可忽視。“代理投資者參與對各類違法公司的訴訟時間超過10年,從執業經驗來看,很多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并沒有及時參與對公司的索賠過程中,怕麻煩、不知情是主要原因。不可否認,訴訟具有不確定性,但如果自己的合法權益輕易就放棄,對于違法違規的主體而言,太容易被放過,也會助長不良風氣。”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對《證券日報》記者說,如果退市的公司過往有違法違規的行為,并不會因為退市而免去責任,投資者還是要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編輯 上官夢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