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半年時間的立案、調查、審理,12月29日,空港股份(600463)收到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發來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空港股份及時任高管合計收到410萬元罰單。
本次處罰,可以回溯到今年年中。
(資料圖)
6月6日,空港股份曾收到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11月,空港股份曾收到證監會北京監管局所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昨日《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到來,標志著本輪調查和審理流程的終結。
空港股份存在的違法事實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首先,未及時披露關聯交易事項,所涉及的是合計2億元的關聯公司借款問題。具體來看,2020年,空港開發審議通過全資子公司空港物流收購空港股份持有的億兆地產80%股權事項。此后,空港股份與空港物流簽署《股權轉讓協議》。
這場規模不大的資產轉讓原本可以順利推進。不過,后來一筆借款帶來了波折。2020年9月和10月,億兆地產與空港股份簽訂《借款合同》,續借前期借款,合同金額分別為8000萬元和12000萬元,合計占空港股份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5.89%。
空港股份應當在簽訂《借款合同》后及時披露前述關聯交易事項,但公司到了2021年4月方披露與億兆地產的關聯借款情況。這說明,空港股份未依法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回看空港股份公告,關于此事項,公司曾在今年1月進行過補充披露。當時公司專門發布《關于補充披露向北京空港億兆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暨關聯交易的公告》,董事會對未及時披露關聯交易事項給投資者造成的不便表達了歉意。
另外一起違法事實是多份財報存在虛假記載。與問題公司財務造假不同,空港股份的虛假記載主要是因為會計差錯問題,且還導致了其中多份財報利潤總額的虛減。
執行新金融工具準則后,空港股份將其與子公司天慧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對3家私募基金的投資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但根據有關規定,空港股份應當將對上述基金投資確認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空港股份對上述基金投資的會計處理不符合會計準則相關規定,對公允價值變動的會計處理錯誤,導致空港股份虛減2019年利潤總額883.11萬元,占更正前利潤總額的31.70%。此外還導致2020年第一季度報告虛增利潤總額222.94萬元,2020年半年度報告、2020年第三季度報告分別虛減利潤總額547.53萬元、1047.65萬元,分別占更正前利潤總額的16.65%、16.37%、28.89%。這些會計差錯導致了公司前述財報存在虛假記載。
針對會計差錯引起追溯調整定期報告事項,空港股份也曾在去年4月進行過《空港股份關于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等披露。
無論從未及時披露關聯交易事項來看,還是從財報虛假記載來看,空港股份均非故意為之,不過同樣遭到監管處罰。這說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無小事,需要及時、嚴謹、細致和專業相伴。
正是因為與不少問題公司違法存在差異,時任空港股份總經理的當事人之一宣順華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同時要求聽證。他認為,空港股份及其本人并未主觀故意造假;其在職期間已經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宣順華請求對其免除處罰。
不過監管方面認為,第一,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不僅包括故意的財務造假行為,還包括不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的會計差錯行為。第二,已結合空港股份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綜合考慮了宣順華部分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的情形,確定的量罰幅度適當。因此,對宣順華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
此外,當事人空港股份、卞云鵬、王鵬、趙云梅、劉彥明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
處罰分兩個方面進行。關于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行為,對空港股份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的罰款;對時任負責人卞云鵬、王鵬、劉彥明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0萬元的罰款。關于信息披露虛假記載行為,對空港股份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的罰款;對時任負責人卞云鵬、宣順華、王鵬、趙云梅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的罰款。
由此,作為北京順義區國資系公司的空港股份,合計被處以150萬元的罰款。其他人員的罰款額度從20萬元到70萬元不等。
關鍵詞: 空港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