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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蒙婷婷
12月1日晚間,*ST運盛發布公告稱,公司于當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關于對運盛(成都)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決定對*ST運盛、時任董事長翁松林、時任總經理申西杰、時任財務總監張慧輝、時任董事會秘書童霓、時任獨立董事兼審計委員會主任王良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計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經查,*ST運盛于2022年4月27日發布2021年年度報告,披露公司2021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為-254.89萬元,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和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后的營業收入為2817.24萬元。自2022年4月28日起,公司股票因此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由于對預計經營業績發生虧損情況,*ST運盛未按規定披露業績預告,也未及時披露臨時報告,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十)規定,公司時任董事長翁松林、時任總經理申西杰、時任財務總監張慧輝、時任董事會秘書童霓、時任獨立董事兼審計委員會主任王良成對前述問題負有主要責任,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
因此,四川證監局決定對*ST運盛、時任董事長翁松林等5位相關責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計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ST運盛及相關責任人應充分吸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切實提升公司規范運作水平,并于收到此監督管理措施后10個工作日內向四川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編輯 何帆 喬川川)
關鍵詞: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