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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長方內斗又有新劇情。7月3日晚,*ST長方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李迪初提請公司董事會在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增加《關于提請罷免王敏公司董事職務的議案》《關于選舉李迪初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據悉,李迪初為*ST長方控股子公司康銘盛創始人,王敏為*ST長方實際控制人、董事長。
李迪初在《關于提請罷免王敏公司董事職務的議案》中羅列了四條罷免理由:王敏存在隱瞞巨額債務騙取上市公司控制權的行為;存在多次濫用董事會控制權損害康銘盛及上市公司中小股東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一直未勤勉盡責,且無管理上市公司的能力;南昌光谷及王敏存在巨額債務到期未清償,且資不抵債,無法支持長方集團經營發展。
同時,李迪初在《關于選舉李迪初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中稱,因王敏已經不適合擔任公司董事職務,并且已向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提案對其予以罷免。為維護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現提名選舉李迪初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
據李迪初在上述議案中提供的個人簡歷,其曾任康銘盛董事長,*ST長方副董事長、總裁,現任康銘盛執行董事。目前,李迪初持有*ST長方5.31%的股份。
不過,*ST長方于6月27日公告稱,因李迪初不配合公司調查委員會工作、拒不履行關于分紅的股東決議。同時,李迪初與康銘盛監事陳璟又拒不執行公司召開康銘盛股東會的要求,證明二人已經不能履行職責來維護公司利益。公司決定免除李迪初執行董事、陳璟監事的職務。
對此,康銘盛官方微信公眾號于6月30日發布了落款簽名為“康銘盛創始人及長方集團股東李迪初”的公開聲明。聲明稱,其認為南昌光谷及王敏不符合長方集團(即*ST長方)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身份,不能代表長方集團全體股東,長方集團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的決議違法違規,因此其不接受該決議。
但*ST長方7月1日晚在公告中稱,公司作為持有康銘盛99.96%股份的股東,有權選舉和更換其董事、監事,康銘盛股東決議免除李迪初的執行董事、陳璟監事的決定合法有效。
對于此次李迪初提請增加的兩份臨時提案,*ST長方的獨立董事亦有各自看法。據*ST長方7月3日晚公告,獨立董事方志剛對于臨時提案所提及的理由不發表意見。獨立董事阮軍及王壽群同意將上述臨時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但阮軍表示,不同意罷免王敏公司董事的職務及不同意選舉李迪初為公司董事。
阮軍認為,公司處于“脫星摘帽”關鍵時期,罷免王敏的理由不充分。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2021年度財務報表出具無法表示意見和內部控制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涉及的主要事項發生在康銘盛,李迪初擔任康銘盛執行董事期間,不能勤勉盡責,導致公司目前處于風險警示的不利狀況,且不配合調查委員會工作,導致相關工作停滯不前,嚴重影響公司撤銷退市風險警示及其他風險警示的工作進展。
根據公告,*ST長方將于7月13日召開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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