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區就業促進中心聯合區內各家銀行充分運用線上平臺,持續為企業提供創業政策講解、如何助力企業復工復產等金融服務,以不間斷、高效率的優勢,保障企業的基礎金融需求得到滿足,為企業源源不斷注入“金融活水”。
以下是長寧區人社局部分創業扶持政策介紹
一、初創期創業組織社會保險費補貼
(一)申請對象
2018年12月1日起,在本區注冊登記的初創期內的創業組織。
(二)申請條件
申請組織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本市戶籍勞動者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或《出國留學人員來滬投資享受優惠資格認定證書》的非本市戶籍勞動者;
2、創業組織吸納本市勞動者就業,并按規定為其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社保繳費單位須與登記就業單位、申請補貼單位相一致;
3、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創辦的創業組織,在本市范圍內只能申請享受一次該項補貼政策。
(三)補貼標準和補貼期限
1、申請時段為2019年12月(含)之前的,每人每月按繳費當月職工社會保險費最低基數的65%為標準予以補貼,每月補貼人數以10人為限。
2、申請時段為2020年1月起的,每人每月按繳費當月職工社會保險費最低基數計算的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繳費額中單位承擔部分的50%為標準予以補貼,每月補貼人數以8人為限。
(四)申請材料
1、初創期創業組織社會保險費補貼申請表及申請補貼人員名冊;
2、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上海市居住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或《出國留學人員來滬投資享受優惠資格認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
4、如申請組織為小微企業的,須提供小微企業認證材料;
5、街道、鎮受理部門或區級審核部門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初創期創業場地房租補貼
(一)申請對象
在本區注冊經營的初創期內的創業組織。
(二)申請條件
申請組織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本市戶籍勞動者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或《出國留學人員來滬投資享受優惠資格認定證書》的非本市戶籍勞動者;
2、創業組織租賃獨立、合法的經營場所開展經營活動滿6個月;
3、創業組織簽訂租賃協議并支付房租,且無轉租他方的行為(市、區創業孵化示范基地運營機構除外);
4、創業組織吸納本市勞動者就業,并按規定為其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社保繳費單位須與登記就業單位、申請補貼單位相一致。
(三)補貼標準
以創業組織注冊地或本區內一處經營地的實際發生租金為限。補貼金額根據創業組織吸納本市勞動者就業,并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人數確定,每滿1個月的補貼1個月。申請時段為2019年12月(含)之前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50元;申請時段為2020年1月起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700元。
(四)申請材料
1、初創期創業場地房租補貼申請表及申請補貼人員名冊;
2、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上海市居住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或《出國留學人員來滬投資享受優惠資格認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
4、租賃協議及房租支付有效憑證(原件和復印件);
5、如申請組織為小微企業的,須提供小微企業認證材料;
6、街道、鎮受理部門或區級審核部門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首次創業一次性補貼
(一)申請對象
1、畢業兩年以內的具有本市戶籍的高校畢業生。
2、本市人社部門認定的具有本市戶籍的就業困難人員。
(二)申請條件
申請組織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2018年12月1日之后在本市首次注冊創辦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 農民合作社、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四類創業組織且擔任法定代表人 或負責人;
2、注冊成功后經營滿一年;
3、該創業組織至少為一人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其繳費 單位須與登記就業單位、申請補貼單位相一致;
(三)補貼標準
一次性補貼8000元,補貼支付到創業組織單位賬戶
(四)補貼標準
1、首次創業一次性補貼申請表;
2、創業組織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高校畢業生還需提供經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驗證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3、工商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
四、青年大學生成功創業及帶動就業一次性補貼
(一)申請對象
2020年1月起在本區注冊登記并經營的初創期內的小微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
(二)申請條件
申請組織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本市戶籍勞動者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或《出國留學人員來滬投資享受優惠資格認定證書》的非本市戶籍勞動者;
2、注冊登記時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35周歲及以下,擁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3、申請組織至少吸納一名本市勞動者就業并為其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滿1年,社保繳費單位須與登記就業單位、申請補貼單位相一致;
4、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創辦的創業組織,在本區范圍內只能申請享受一次該項補貼政策。
(三)補貼標準
1、成功創業一次性補貼:15000元;
2、帶動就業一次性補貼:按申請組織所吸納本市勞動者就業并為其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滿1年的人數申請補貼,標準為每人5000元,同一申請組織最高不超過30000元。
(四)其它
1、申請青年大學生成功創業一次性補貼的創業組織應在注冊登記之日起的18個月之內提出申請;申請帶動就業一次性補貼的創業組織應在注冊登記之日起的24個月之后至36個月之前提出申請。
2、截止2019年12月31日,已符合滬人社就發〔2015〕27號文件中“成功創業及帶動就業一次性補貼”相關規定的創業組織,應在2020年6月30日前提出成功創業及帶動就業一次性補貼申請,可繼續按原規定申請享受補貼。
3、如同時符合首次創業一次性補貼的,按先市后區原則予以補貼,不得重復享受。
五、創業團隊孵化場地費補貼
(一)申請對象
經認定的市、區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成功孵化的創業團隊(含個人)。
(二)申請條件
申請組織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2018年12月1日之后,創業團隊入駐市、區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孵化,簽訂書面孵化場地租賃協議,并支付工位費用;
2、創業團隊負責人在孵化期內成功創辦創業組織且擔任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合伙人。
3、申請創業團隊孵化場地費補貼的申請人應在注冊登記之日起的6個月內提出申請,并在申請時仍在孵化基地內經營。
(三)補貼標準
1、場地費補貼以創業團隊入孵之日起到創業組織注冊登記之間實際承擔的場地費為限,最長時間從入孵之日起不超過6個月;
2、市、區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孵化的團隊補貼標準分別以10000元及6000元為限。
(四)申請材料
1、創業團隊孵化場地費補貼申請表及創業組織人員名冊;
2、創業團隊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原件和復印件);
4、孵化場地租賃協議及場地費支付有效憑證(原件和復印件)。
六、創業前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
(一)申請對象
1、35歲(含)以下,擬在滬創辦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合作社、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創業組織的本市戶籍青年大學生;
2、35歲(含)以下,擬在滬創辦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合作社、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創業組織的本市高校在讀學生;
3、35歲(含)以下,擬在滬創辦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合作社、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創業組織的本市高校畢業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青年;
4、未進行工商登記,但在網絡平臺實名注冊、穩定經營且信譽良好的本市戶籍網絡創業者。
(二)貸款金額
擔保貸款金額最高為20萬元。
(三)貸款利率和期限
貸款利率上限不超過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50BP。
擔保貸款期限最長為1年。
(四)擔保方式
免予提供抵、質押方式的反擔保。
(五)申請條件
1、申請人無影響償債能力的不良信用記錄;
2、申請人非人民法院認定的失信被執行人;
3、申請人已有較為完善,可行的創業項目計劃;
4、申請人提交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時,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應沒有其他貸款。
(六)申辦流程
申請受理:
申請人應憑以下材料,向意向創業所在地的區就業促進中心創業指導服務部門提出申請:
1、創業前創業擔保貸款申請表;
2、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及配偶的身份證、婚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3、個人信用查詢回執;
4、創業項目計劃書;
5、學歷證明;
6、“在校生”還需提供高校相關部門出具的推薦材料。
身份確認:
1、區就業促進中心應在受理申請后,按規定完成對申請人擔保政策輔導、身份資格確認等初審和推薦工作。
2、經辦銀行通過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對申請人進行信用評估。
風險評估:
1、市擔保中心或其委托的專業機構應在收到區就業促進中心提供的貸款申請文件后,按規定對申請人就創業項目和貸款申請進行風險評估,并出具評估報告。
2、經辦銀行根據貸前調查的實際情況,按規定對貸款金額和期限提出貸款意見。
擔保審批:
1、市就業促進中心對區級貸款受理情況進行復審。
2、市擔保中心應在收到相關貸款材料后,按規定對貸款擔保申請材料進行復核,并辦理擔保手續。
銀行放貸:
經辦銀行應在收到市擔保中心擔保意見后,按規定辦理簽約、放貸手續。
(七)貼息條件
1、借款人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含提前還款),可以申請利息補
貼。
2、借款人須在獲得貸款一年內在本市創辦小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農民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各類創業組織。
3、對展期、逾期、借新還舊的創業擔保貸款不予貼息。
(八)貼息的金額和期限
對于符合條件的創業前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的創業組織承擔,剩余部分財政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貸款實際期限。
(九)貼息申辦流程
1、借款人應在按期還清貸款本息之日起6個月內憑以下材料向貸款所在地的區創業指導服務部門申請利息補貼:
(1)創業擔保貸款利息補貼申請表;
(2)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借款合同;
(4)放貸機構出具的還本付息證明;
(5)工商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區就業促進中心創業指導服務部門對借款人的貼息條件、貼息金額等情況進行審核,審核批準后予以支付。
(十)受理部門
創業前創業擔保貸款應向意向創業所在地的區就業促進中心創業指導服務部門提出申請。
貼息應向貸款所在地的區就業促進中心創業指導服務部門提出申請。
(十一)收費標準
不收費。
七、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
(一)申請對象
1、在滬創辦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合作社、民辦非企業等創業組織的本市戶籍勞動者;
2、在滬創辦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合作社、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創業組織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和《出國留學人員來滬投資享受優惠資格認定證書》的非本市戶籍勞動者。
(二)貸款金額
擔保貸款金額最高為50萬元。
(三)貸款利率和期限
貸款利率上限不超過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50BP。
擔保貸款期限最長為3年。
(四)擔保方式和額度
免予提供抵、質押方式的反擔保。
(五)申請條件
1、申請人無影響償債能力的不良信用記錄;
2、申請人非人民法院認定的失信被執行人;
3、申請人所辦的創業組織,應當建立財會獨立核算管理制度,并依法進行稅務登記;
4、申請人所辦的創業組織需吸納本市勞動者就業。創業組織吸納本市戶籍勞動者就業的比例不低于15%(職工超過100人的,比例不低于8%);
5. 申請人提交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時,除助學貸款、扶貧貸款、住房貸款、購車貸款、5萬元以下小額消費貸款(含信用卡消費)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應沒有其他貸款。
(六)申辦流程
申請受理:
申請人應憑以下材料,向創業組織注冊地所在的區就業促進中心創業指導服務部門提出申請:
1、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申請表;
2、借款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或《出國留學人員來滬投資享受優惠資格認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配偶的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4、個人信用查詢回執;
5、工商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身份確認:
1、區就業促進中心應在受理申請后,按規定完成對申請人擔保政策輔導、身份資格確認等初審和推薦工作。
2、經辦銀行通過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對申請人進行信用評估。
風險評估:
1、市擔保中心或其委托的專業機構應在收到區就業促進中心提供的貸款申請文件后,按規定對申請人所辦創業組織的經營和財務狀況進行貸前檢查,出具貸款項目財務分析報告。
2、經辦銀行根據貸前調查的實際情況,按規定對貸款金額和期限提出貸款意見。
擔保審批:
1、市就業促進中心對區級貸款受理情況進行復審。
2、市擔保中心應在收到相關貸款材料后,按規定對貸款擔保申請材料進行復核,并辦理擔保手續。
銀行放貸:
1、經辦銀行應在收到市擔保中心擔保意見后,按規定辦理簽約、放貸手續。
2、借款人應當自覺接受經辦銀行、市擔保中心或其委托的專業機構對其經營狀況的監督和檢查,并按要求報送財務報表。
(七)貼息條件
1、借款人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含提前還款),可以申請利息補貼。
2、對展期、逾期、借新還舊的創業擔保貸款不予貼息。
(八)貼息的金額和期限
對于符合條件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的創業組織承擔,剩余部分財政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貸款實際期限。
(九)貼息申辦流程
1、借款人應在按期還清貸款本息之日起6個月內憑以下材料向貸款所在地的區創業指導服務部門申請利息補貼:
(1)創業擔保貸款利息補貼申請表;
(2)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借款合同;
(4)放貸機構出具的還本付息證明;
(5)工商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區就業促進中心創業指導服務部門對借款人的貼息條件、貼息金額等情況進行審核,審核批準后予以支付。
(十)受理部門
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應向創業組織注冊所在地的區就業促進中心創業指導服務部門提出申請。
(十一)收費標準
不收費。
八、創業組織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
(一)申請對象
在本市注冊經營的小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農民合作社。
(二)貸款金額
擔保貸款金額最高為300萬元。
(三)貸款利率和期限
貸款利率上限不超過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50BP。
擔保貸款期限最長為2年。
(四)擔保額度
“創業組織創業擔保貸款”申請貸款金額低于50萬元(含)的,申請企業免予提供抵、質押方式的反擔保;申請貸款金額高于50萬元的,申請企業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財產抵押、質押等形式的反擔保。
(五)申請條件
1、被人民法院認定的失信被執行人不得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2、創業組織應當建立財會獨立核算管理制度,并依法進行稅務登記;
3、創業組織需吸納本市戶籍勞動者就業,且比例不低于15%(職工超過100人的,比例不低于8%);
4、創業組織應根據風險評估情況,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財產抵押,質押等形式的反擔保。
(六)申辦流程
申請受理:
申請人應憑以下材料,向創業組織注冊地所在的區就業促進中心創業指導服務部門提出申請:
1、創業組織創業擔保貸款申請表;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或《出國留學人員來滬投資享受優惠資格認定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3、企業信用查詢回執;
4、工商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身份確認:
1、區就業促進中心應在受理申請后,按規定完成對申請人擔保政策輔導、身份資格確認等初審和推薦工作。
2、經辦銀行通過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對申請人進行信用評估。
風險評估:
1、市擔保中心或其委托的專業機構應在收到區就業促進中心提供的貸款申請文件后,按規定對申請人所辦創業組織的經營和財務狀況進行貸前檢查,出具貸款項目財務分析報告。
2、經辦銀行根據貸前調查的實際情況,按規定對貸款金額和期限提出貸款意見。
擔保審批:
1、市就業促進中心對區級貸款受理情況進行復審。
2、市擔保中心應在收到相關貸款材料后,按規定對貸款擔保申請材料進行復核,并辦理擔保手續。
銀行放貸:
經辦銀行應在收到市擔保中心擔保意見后,按規定辦理簽約、放貸手續。
借款人應當自覺接受經辦銀行、市擔保中心或其委托的專業機構對其經營狀況的監督和檢查,并按要求報送財務報表。
(七)貼息條件
1、借款人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含提前還款),可以申請利息補
貼。
2、對展期、逾期、借新還舊的創業擔保貸款不予貼息。
(八)貼息的金額和期限
對于符合條件的創業組織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的創業組織承擔,剩余部分財政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貸款實際期限。
(九)貼息申辦流程
1、借款人應在按期還清貸款本息之日起6個月內憑以下材料向貸款所在地的區創業指導服務部門申請利息補貼:
(1)創業擔保貸款利息補貼申請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借款合同;
(4)放貸機構出具的還本付息證明;
(5)工商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區就業促進中心創業指導服務部門對借款人的貼息條件、貼息金額等情況進行審核,審核批準后予以支付。
(十)受理部門
創業組織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應向創業組織注冊所在地的區就業促進中心創業指導服務部門提出申請。
(十一)收費標準
不收費。
九、青年創業見習帶教費及學員生活費補貼
(一)申請對象:
本市戶籍35周歲以下失業青年及本市高校非上海生源應屆畢業生(失業狀態);本區區域內認定的高校推薦的具有創業意向的畢業學年大學生,可以申請創業見習。經市、區人保部門認定的我區創業見習基地,可根據吸納本區見習學員和帶教情況,及培育創業成功申請補貼。
(二)申請條件:
申請人經區開業指導部門推薦面試后,與創業見習基地簽訂協議,正式成為創業見習學員。
(三)補貼標準:
本區創業見習基地可按招收創業見習學員人數申請帶教費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帶教1名學員補貼當年城鎮職工月最低工資的50%。參加創業見習的學員,給予生活費補貼。每名學員每月補貼標準為當年城鎮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
十、院校創業指導站
(一)申請對象:
促進大學生創業工作的機制比較健全,學生創業氛圍比較濃厚,在創業教育、創業孵化、創業服務等方面進行了探索和實踐并取得積極成效的高校,可以提出建設高校創業指導站的申請。
(二)申請條件:
1、落實創業指導站的場地,場地總面積不低于120平方米,為開展政策咨詢受理、創業能力評估、專家指導等工作設立功能區域,并配備辦公、服務、活動所需的設施設備。
2、配備不少于2名熟悉創業工作的專兼職人員,負責創業指導站的咨詢指導、協調聯絡、活動策劃、日常事務等。
(三)補貼標準:
對于符合建設條件以及年度服務評估達標的高校創業指導站給予以下經費支持:
1、啟動資金補貼。對于建設完成并經評估達標的創業指導站,給予一次性15萬元的啟動資金補貼,主要用于高校創業指導站建設和運作啟動等經費支出。所需資金從市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由市就業促進中心直接撥付至相關高校指定的銀行帳戶。建設評估不達標的不予補貼。
2、工作經費補貼。對于經年度評估達到A、B、C級的創業指導站,分別給予22.5萬元、15萬元、7.5萬元的工作經費補貼,主要用于高校創業指導站日常管理服務等經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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