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4月25日發布通知,調整該市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
各繳存職工:
根據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繼續做好“六穩”“六保”工作,持續改善民生的總基調,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和建立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要求,為多層次滿足繳存職工合理的住房需求,現結合我市實際,對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調整如下:
一、提高職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額度至每人每年15000元。取消因購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過住房公積金、名下有還貸記錄不能辦理租房提取的限制條件。
二、對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借款人本人符合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50萬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80萬元。
三、對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本市戶籍家庭,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貸款額度可不與借款申請人公積金繳存年限及繳存余額掛鉤,借款人本人符合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60萬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調整為100萬元。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通知未盡事宜仍按原規定執行。
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25日
關鍵詞: 公積金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