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發表研報或許需要更加謹言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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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浙江證監局和福建證監局不約而同披露了7張監管罰單,均指向研究業務。本輪處罰共涉及3家券商及4名相關分析師,處罰措施多為出具警示函,但也有一份罰單要求責令改正。
自去年證監會對券商研究業務進行“雙隨機”檢查,今年以來,已有數十家券商因研報違規事宜,被各地證監局開出了監管罰單。在監管從嚴的大趨勢下,小心謹慎已然成為懸在各家券商研究所頭頂的利劍。
研報制作不審慎
浙江證監局在公告中指出,經查,浙商證券(601878)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存在三方面問題,不符合《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及《發布證券研究報告執業規范》中的相關規定。
一是對證券分析師服務客戶、公開發表言論等方面的內控管理有效性不足。
二是研究報告質量控制和合規審查不到位。
三是個別研究報告制作不審慎,未能保證信息來源合規。
基于以上情況,浙江證監局決定對浙商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要求該公司認真查找和整改問題,完善研究報告業務管理制度,進一步加強內部控制和合規管理,切實提升研究報告質量。
與此同時,浙江證監局還以“作為研報的參與制作人員,對相關研報制作不審慎的情形負有責任”為由,對三名浙商證券分析師出具了警示函。公開信息顯示,三名被點名的分析師分別是原浙商證券化工首席分析師陳煜、現任浙商證券輕工首席分析師史凡可及其團隊成員傅嘉成。
浙商證券在剛剛發布的半年報中提到,2023年上半年,其研究傭金收入保持逆勢增長,并進一步擴大服務半徑,公募客戶(含保險)存量已達139家,私募及其他客戶存量增至136家,客戶總數同比增長逾32%。
內控管理不到位
同一時間,浙江證監局還對財通證券(601108)的研究業務采取了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
公告顯示,財通證券存在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存在業務管理制度不健全及執行不到位、內部控制有效性不足、服務客戶活動管控不嚴、人員管理不到位等問題,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及《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的相關規定。
浙江證監局還要求財通證券對此高度重視,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管理、內部控制和人員管理,并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8月24日晚間,財通證券發布中期業績,期內共實現營業收入34.75億元,同比增長56.15%;實現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0.37億元,同比增長63.89%。
財通證券還在半年報中提到,要推動研究所成為浙江產業參謀助手,發揮智庫作用;加強對內協同,為公司資管、投資、自營和財富等條線提供研究支撐,賦能投行上下游全產業鏈,為區域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及金融支持產業發展路徑提供財通建議。
分析師發言不審慎
無獨有偶,福建證監局也在周五晚間公布了兩份有關研究業務的罰單。
福建證監局指出,興業證券(601377)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客戶服務行為內部控制和合規管理不到位,個別分析師的發言內容不夠審慎,不符合《發布證券研究報告執業規范》規定,故決定對該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你公司應引以為戒,認真查找和整改問題,持續完善內部控制,對相關人員進行問責,并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福建證監局表示。
同時,興業證券電子行業分析師李雙亮,作為提供上述客戶服務的證券分析師,被認為未執行相關內控、合規要求,發言內容不夠審慎,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及《證券分析師執業行為準則》的相關規定。
因此,福建證監局決定對該分析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要求其應認真吸取教訓,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自身執業行為,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提交書面報告。
根據興業證券最新發布的半年報,期內該公司研究業務前瞻性研判數字經濟和“中特估”等結構性行情機會,在市場形成廣泛影響;金股組合累計收益位居前列;分倉傭金收入市場競爭力保持優勢。未來將繼續推進從賣方研究向綜合研究轉型,在產業研究、智庫服務和綠色金融等領域不斷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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