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記者今日從相關渠道證實,銀監會近期下發了《關于調整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監管要求的通知》,明確撥備覆蓋率監管要求由150%調整為120%~150%,貸款撥備率監管要求由2.5%調整為1.5%~2.5%。
撥備覆蓋率是商業銀行的重要指標,這一指標反映銀行對信用風險的抵御能力,關系著銀行財務穩健。
對于此次撥備覆蓋率調整的原因,上述文件解釋稱,為有效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督促商業銀行加大不良貸款處置力度,真實反映資產質量,騰出更多信貸資源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根據《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決定調整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監管要求。
具體來看,調整方式是,各級監管部門在上述調整區間范圍內,按照同質同類、一行一策原則,明確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監管要求。“同質同類”是指,各機構監管部門原則上應制定相應類別機構的差異化實施細則并及時印發實施。“一行一策”是指,各機構監管部門和銀監局按照上述通知和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單家銀行的貸款損失準備監管要求。各類機構實施細則及對單家銀行的監管要求不能低于上述通知要求。
在確定單家銀行具體監管要求時,應考慮貸款分類準確性、處置不良貸款主動性、資本充足性三方面因素。
上述通知還提出了相關要求,比如,對下調貸款損失準備監管要求且實際撥備覆蓋率低于150%或貸款撥備率低于2.5%的商業銀行,各級監管部門應督促其加大不良貸款處置力度,當年處置的不良貸款總額同比不得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