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演員周立波在美涉槍一案第四次開庭,周立波本人到場聆訊,拒絕所有指控,表示不認罪。案件將于當地時間2月1日再次開庭審訊。
新京報此前報道,周立波因開車“蛇行”遭舉報,被交通執法人員于當地時間2017年1月19日凌晨在美國萊亭頓攔下,發現后車座有黑色槍套,并搜出一把柯爾特野馬380口徑手槍,以及兩袋快克古柯堿。警方隨后立即控制駕駛員周立波與副駕駛座的麻省理工研究人員唐爽。事發后,周立波被控4項罪名,包括非法擁有管制藥物、非法擁有武器、非法擁有槍支、開車時使用手機。
現場律師劉龍珠表示,依據美國法律,如果周立波非法擁有管制藥物和非法持槍罪名成立,將最低服刑2年。事發后,案件3次開庭,周立波曾經兩次到庭受審,但始終未有正式判決。
今日,新京報記者從劉龍珠律師以及紐約州NassauCountyDistrictCourt法院確認,當地時間9日上午9時左右,周立波本人出現在法院內,接受大陪審團問詢。對于全部刑事指控,周立波均表示不認罪。法院確定下一次開庭將在2月1日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