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絡又露出一則關于“能活到105歲我還買啥保險”的新聞引起網友關注和討論。報道稱,一位客戶早前在銀行辦理存款業務,在銀行工作人員的引導下自愿辦理了一份終身壽險,后續得知繳納的保費需到“105歲后”才能全額返還,目前繳納的6萬元保費只能退款約3.1萬,該客戶無法接受,遂向媒體曝光。
記者發現,該報道在春節前就已有媒體發布,更引起陜西網絡廣播電視臺《都市熱線》于2月9日對事件進行了跟蹤報道。據《都市熱線》報道,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對保險推演“105歲”進行了解釋,報道亦稱目前事情已解決。
記者近日致電該保險公司,其表示報道中的客戶對終身壽險“105歲”的概念存在一定認知偏差,已第一時間與客戶取得聯系,相關問題已得到妥善處理。
事實上,針對“105歲”保險問題,記者發現類似的新聞屢見不鮮。為此,記者特地咨詢了一位業內資深人士,該專家表示,根據中國保監會2005年頒布的《中國人壽保險業經驗生命表(2000-2003)》,終身型保險費率可以被保險人年齡至105歲進行演算,因此,上述“105歲保險”不過是終身壽險的推演數據,而導致客戶對“105歲”保險產生誤解和詬病的原因是因為購買時將終身壽險當作了短期理財的工具。
該專家向記者解釋道:所謂終身壽險,是指保險期限為終身,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壽保險,也就是說保險人即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要終身承擔保險責任,直至被保險人死亡。終身壽險最大優點是被保險人可以得到終身保障。
上述人士還表示,盡管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但終身壽險保險金產生的利息和分紅則可以按合同定期領取,保險時間越長則領取越多,可以說,105歲也就一個數字而已,終身壽險設計的初衷是保險時間越長領取越多,真正到106、107歲依然可以繼續領取,直到終身。此外,保險保單一般具有保單質押貸款功能、生存金提前領取功能,但中途退保就只能取回現金價值,因此,這種保險適合于收入比較穩定,較高資產,希望有穩定的回報又不想自己參與投資的人士,是投資者希望賺取避稅收入和財產完整繼承的好選擇。
保險專家指出,保險本身不是一種短期高額獲利工具,購買保險看重的是長期保障功能。就上述的終身壽險而言,一旦購買,就能在按照合同約定,持續領取生存保險金及分紅,為日后的生活提供保障,時間越長,終身壽險的優勢越明顯。
附:
保監會關于終身壽險產品的消費提示
為使廣大保險消費者加深對終身壽險產品的了解,提高理性購買保險產品能力,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中國保監會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做出以下消費提示:
一、正確認識終身壽險
終身壽險是指保險期限為終身,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壽保險,也就是說保險人即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要終身承擔保險責任,直至被保險人死亡。終身壽險最大優點是被保險人可以得到終身保障。
根據中國保監會2005年頒布的《中國人壽保險業經驗生命表(2000-2003)》,終身型保險費率可以被保險人年齡至105歲進行演算。
二、理性購買終身壽險產品
第一,相比較而言,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終身壽險比定期壽險(即提供一個固定期限保障的保險)保險期間更長,儲蓄性更強。因此,消費者可根據自身家庭實際經濟條件以及需求進行選擇,這樣才能充分發揮保險的功能。
第二,對于保險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的終身壽險產品,消費者應注意保險合同中猶豫期(一般為投保人收到保單并書面簽收日起10日或15日內)的有關約定。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猶豫期內消費者可以無條件解除保險合同,除扣除不超過10元的成本費外,保險公司應退還全部所繳保費。猶豫期后退保,保險公司將只退還保單的現金價值,消費者可能會有一定損失,建議盡量避免中途退保。
第三,按照人身保險的設計類型,終身壽險產品可分為普通型、分紅型、投資連結型、萬能型等。對于分紅型、投資連結型、萬能型產品,消費者應知悉以下事項,避免盲目購買:分紅保險未來紅利分配水平是不確定的;投資連結保險未來投資回報具有不確定性,甚至可能虧損;萬能保險最低保證利率之上的投資收益不確定;投資連結保險和萬能保險可能要收取初始費用、死亡風險保險費、保單管理費、手續費、退保費等費用,具體以合同約定為準。
總之,購買終身壽險產品,消費者務必要仔細閱讀保險條款,根據自身情況謹慎選擇,做到明明白白買保險,清清楚楚享保障。
中保協消費者提示建議書
購買“分紅險”,哪些問題要注意?
近年來,分紅險一直是保險消費投訴的“重災區”,糾紛不斷。那么,分紅險,這種起源于歐美、初衷是希望讓消費者分享更多保險公司經營盈余的保險產品,到底“保不保險”,在購買分紅險時,作為消費者的您,要注意哪些問題,才能買“對”呢?
一、哪種分紅險適合您?
分紅保險一般分為投資和保障兩類,投資型分紅險的保障功能相對較弱,多數只提供人身死亡或者全殘保障,不能附加各種健康險或重大疾病保障,這類分紅險多為養老規劃中的年金型保險;保障型分紅險產品與傳統保險產品功能一致,側重給予投保人提供災害保障,分紅只是附帶功能。
消費者在購買分紅險前,應該首先了解一下自己買這份保險的需求是什么,要解決生活中的哪類問題?如果是養老,就應該購買年金型分紅險;如果看重身故、疾病等各類保障,就應買對應的保障類產品。
消費者尤其要切記的是,保險相對流動性很強的銀行存款等短期資產,更是一種著眼長期的資產規劃,要以長遠人生規劃為出發點。保險的分紅也好,回報也好,要放到一個很長的時間才能看清,如果希望短期內就獲得豐厚回報,就不應該購買保險,而是考慮證券類投資產品,當然,和高回報相對應的一定是高風險。對于自己到底要什么,能承擔什么風險,每一種資產配置工具的特點,消費者要做到心中有數。
二、分紅率可以和儲蓄利率相比嗎?
保險和銀行儲蓄根本是兩碼事,分紅的計算年和銀行利息的計算也完全不同。銀行存款利息的計算是以本金為基礎,乘以利率;而保險公司計算分紅金額并不是以投保人的本金投入為基礎來計算的,如1萬元的分紅險保費,要扣掉保險公司的開支、保險代理人的傭金等各項費用后(保險專業術語叫做“現金價值”),才用來計算分紅收益,這使得保險分紅的基數有著前期低,后期逐漸增高的特點。并且,在現金分紅和保額分紅不同的紅利領取方式下,分紅的計算也是區別的。
由于保險產品的特殊性,保監會早已明確規定,在保險營銷過程中,不能用銀行存款來和保險類比。保險公司也大都從規范營銷工具使用等各種途徑來規范銷售過程。盡管如此,仍不排除有個別銷售人員在業績導向下置這些規定不顧,拿銀行存款利率和分紅率比較,夸大分紅回報,誤導消費者。對此,消費者要有所警覺,千萬不要被優厚的回報所迷惑了。
三、怎樣看懂保險合同?
保險條款對很多消費者來說,充斥著各種專業術語,看起來如同“天書”,讓人頭大。所以,很多消費者懶得再去看那些條款,聽銷售人員粗略解釋,就草草簽字。其實,保險作為一項長期資產配置,一二十年繳費期下來,對家庭來說,也是不小的數字。消費者應該本著對自己負責任的態度,把幾個關鍵的保險條款弄清楚。
一般來講,看清楚保險責任,還有責任免除,繳費條件、保險期間這幾個關鍵部分就能基本了解自己購買的保險了。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有什么不同?
通俗地說,投保人也就是出錢買保險,為保單繳費的人,被保險人就是保險的對象,受益人是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比如:丈夫為妻子購買了一份定期壽險,指定受益人為兩人的兒子。這個案例里,丈夫出錢,是投保人,妻子是被保險人,保險責任跟著妻子走,也就是只有妻子出險,保險公司才會理賠,受益人則是其兒子。
很多消費者在投保時沒有弄清這幾種角色的不同,導致保障對象的錯位。以保險卡單為例,一張卡單一般只對應一個被保險人。消費者在激活保險卡時,一定要注意被保險人的選擇。雖然客戶在激活保險卡時有自主選擇被保險人的權利,但被保險人一旦被確定,就不能再更改,其他人無法享受此卡提供的保障。比如說,張三將保險卡被保險人確定為其兒子,如果張三本人出險,就無法主張理賠訴求。
五、接到保險公司的電話回訪,應如何應答?
電話回訪制度是保險公司用于維護客戶利益、控制銷售品質的一種保護性措施。電話回訪一般會確認消費者對所購買保險的保險責任、條款是否清晰,詢問客戶是否了解猶豫期權益,是否了解過猶豫期后退保會有損失,檢查銷售人員是否存在消費誤導的情況,消費者一定要如實回答,才能維護好自己的消費利益,不給個別違規銷售人員可乘之機。
六、什么時候退保沒有損失?
幾乎所有的保險產品都有猶豫期退保條款,一般的保險產品的猶豫期為十天。消費者購買保險后,在保險合同成立后的十天內,可以無條件提出解除保險合同,要求全額退還保費。這就給了消費者一個理性思考,仔細考察自己所購保險的時間。
為了進一步保護消費者權益,保監會發布并于2014年4月1日起實施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銷售行為的通知》中, 對消費者購買保險產品提供了更多保護。新規把銀行保險的猶豫期延長到了15天。如果消費者認為自己誤買了銀保產品,15天內均可“反悔”,除了支付10元的保單工本費外,沒有任何其他損失。
七、為什么猶豫期后退保會有損失?
保險合同是一份契約,一旦成立,合同雙方同時受權利和義務的約束。如果投保人選擇在保單猶豫期后退保,屬于單方面提前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只能退還投保人保單的現金價值。
現金價值通常體現為解除合同時,根據精算原理計算的,由公司退還的那部分金額,其中已扣除了提前解約時,投保人需支付保險公司的必要費用(如保單已承擔的保險責任相關費用、保單維護運營費等)。保險公司在售出一張保單后,主要成本一般都產生在承保之后的頭幾年,所以當保險合同訂立后,如果投保人中途退保,尤其是在前兩三年退保,將會面臨較大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