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等部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自今年3月起,新建全裝修住宅銷售時,裝修價格的確定須經多家房產評估機構評估,且不得高于開發企業與裝修單位簽訂的裝飾裝修建設承包合同中約定的裝修價格。
《關于規范南昌市城區新建全裝修住宅銷售管理的通知》明確,新建全裝修住宅買賣合同面積為毛坯房面積,銷售價格包括毛坯價格和裝修價格兩部分。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成交總價的同時,應分別約定毛坯價格和裝修價格。
新建全裝修住宅裝修價格的確定,由開發企業委托不少于3家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對裝修市場價格進行評估后取均價,作為銷售時的裝修價格。合同約定的裝修價格不得高于開發企業與裝修單位簽訂的裝飾裝修建設承包合同中約定的裝修價格。
同時,新建全裝修住宅所使用的主要材料與產品的等級標準、品牌范圍、數量性能等,應在商品房買賣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確約定,且不得低于開發企業與裝修單位簽訂的裝飾裝修建設承包合同中約定的裝修標準。開發企業不得違背購房人意愿,額外提高裝修標準、抬高裝修價格。(記者余賢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