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47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的通告(2018年第110號)》稱,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等4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標示為哈藥集團世一堂中藥飲片有限責任公司等23家企業生產的47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
具體來看,經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哈藥集團世一堂中藥飲片有限責任公司等10家企業生產的11批次檳榔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包括黃曲霉毒素等。此外,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等3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標示為太倉制藥廠等13家企業生產的24批次鹽酸多塞平片、10批次雞內金、1批次清胃黃連丸(水丸)以及1批次靈芝膠囊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重量差異、微生物限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