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曹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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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多起訴訟未及時對外披露,3月23日深交所向越博動力下發監管函,要求公司董事會充分重視信披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問題再次發生。
記者梳理公告了解到,去年11月22日,因越博動力未及時對外披露與湖北匯天隆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相關訴訟事項,深交所曾向其下發監管函,責令公司重視信披問題。不過,此舉似乎并未引起該公司重視,時隔4個月,該公司再次因未及時披露訴訟事項遭監管警告。
“上市公司‘屢教不改’,一方面說明上市公司內控存在問題,另一方面監管部門可以對其采取更嚴厲的監管措施。”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多起訴訟未及時披露
3月7日,越博動力發布一則《關于累計訴訟情況的公告》稱,截至公告披露日,除前期已披露的訴訟情況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計發生訴訟金額合計約3280.51萬元,共涉及15件訴訟案件。
監管函顯示,上述15件訴訟案件中,有11件訴訟案件于去年調解結案、一審判決結案、撤訴或處于一審審理中,涉及金額合計約1451.21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1.3%;另有4件訴訟案件于今年立案、開庭審理或撤訴,涉及金額合計約1829.3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4.25%。
針對上述訴訟事項,上市公司此前并未及時對外披露,直至今年3月7日才補充披露。深交所在監管函中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第1.4條、第5.1.1條和第8.6.3條的規定。”
去年9月1日,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法院曾向越博動力出具傳票及應訴通知書,因民間借貸糾紛,湖北匯天隆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請求法院判令公司償還借款本金、借款利息、違約金等費用合計4197萬元。該金額已占越博動力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32.68%。同年10月20日,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法院就上述事項出具民事調解書。針對這一訴訟及進展事項,越博動力也沒有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直到去年11月16日才補充披露。
王智斌告訴記者,“根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8.6.3條的規定,上市公司12個月內累計訴涉案金額達到上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應將相關訴訟、仲裁事項作為重大事項及時披露。重大事項的披露時間最遲不超過兩個交易日。”
董秘長期缺位內控堪憂
“日常經營中頻繁出現信息披露問題,可能與董秘長期缺位有關。”廣科管理咨詢首席策略師沈萌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董事會秘書是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中非常重要的崗位,是與監管部門、交易機構之間的溝通橋梁,雖然空缺時有人代行,但鑒于董事會秘書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代行很難保證相關工作的合規和充分。”
公開信息顯示,去年6月23日,公司董事會秘書鐘孟光提交了書面辭職報告。此后,公司一直沒有聘任新的董事會秘書,公司董事長一直代為履行董事會秘書職責。截至今年3月23日,公司專職董事會秘書崗位已空缺長達273天。
“根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4.2.5條的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在董事會秘書離職后3個月內聘任專職的董事會秘書,如果公司在3個月內沒有招聘董事會秘書的任何舉動的,則公司管理層有未勤勉盡責之嫌。此外,目前公司董事長身兼總經理、董事會秘書三個職位,這三個職位的職責內容相互獨立,長期由一人兼任,不利于公司形成穩定有效的治理結構,不利于公司的穩健發展。”王智斌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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