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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桂小筍
3月11日,華控賽格發布公告,稱公司于3月10日召開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終止非公開發行事項的議案。對于終止的原因,公司解釋和此前被立案調查有關:“自公司披露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預案以來,公司與相關中介機構等積極推進,但由于目前公司正處于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階段,根據相關規定,公司暫不符合發行條件,經相關各方充分溝通、審慎分析后,公司決定終止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事項。”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告訴《證券日報》記者,上市公司如果有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行為,在一定期限內會影響公司的非公開發行股票事宜,“《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上市公司存在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今年2月7日,華控賽格發布公告,稱“近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華控賽格籌劃非公開發行事項,是在2020年9月份。彼時華控賽格發布公告,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將以現金方式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的全部股份,該交易構成關聯交易。本次發行后,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不會發生變化,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81238.39萬元,扣除發行費用后凈額全部用于償還有息借款和補充流動資金。
從當時的公告來看,籌劃的非公開發行事項對于華控賽格非常重要。在2020年9月份的公告中,華控賽格稱,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營運資金均為負值,營運資金不足,依靠有息借款難以滿足業務拓展的資金需求,制約了公司業務的拓展。而且,公司財務成本較高。在這種背景下,華控賽格使用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部分用于補充營運資金,提升資本實力,有利于公司充分發揮自身優勢,有利于未來業務拓展,提升公司整體競爭力。而且,通過償還有息借款,公司可以降低公司資產負債率,有利于改善公司資本結構,增強財務穩健性、防范財務風險;有利于緩解公司的資金壓力,降低財務費用支出,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增強公司發展潛力。
不過,這項方案隨著公司被立案而終止,對于失去此次非公開發行帶來的現金“補血”后,公司未來如何改善財務狀況,在最新的公告中,華控賽格并未解釋。
“如果華控賽格被立案調查審查結案,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未被處罰,則可以繼續籌劃非公開發行事項,但是,如果經過調查,最終有董監高被處罰,也會影響非公開發行。根據規定,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三十六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十二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王智斌對記者說。
(編輯 上官夢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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