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桂小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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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ST三盛發布公告稱,公司和董事長林榮濱近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立案。同時,公司還收到了交易所的關注函,要求公司解釋,立案調查的具體原因和事項,是否和公司違規擔保事項有關。
由于ST三盛在10月31日曾經披露了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預案,立案調查之后,是否會影響此事進展受到關注。對此,《證券日報》記者致電公司,欲咨詢相關事項,但是,ST三盛公開電話無人接聽。
不過,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介紹,“根據規定,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非公開發行會受到影響?!?/p>
梳理ST三盛過往的公告可知,4月27日晚間,公司發布公告稱,近期對銀行存款等情況進行自查,發現存在以銀行定期存單為實際控制人的關聯公司或指定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但未履行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決策程序,公司存在違規對外提供擔保的情形。截至公告日,公司定期存單違規質押擔保余額合計9.1億元,占公司2020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52.08%。目前公司及董事會已敦促實際控制人采取處置資產、合法貸款等有效措施解除違規擔保的情形。
時至4月29日晚間,審計機構對ST三盛2021年財報出具了非標準審計意見。公司稱,董事會和管理層已認識到上述強調事項段涉及事項對公司可能造成的不利影響,公司已要求實際控制人盡快歸還對上市公司的占款,另外公司將完善各項內部控制制度,不斷優化公司業務及管理流程,加強風險評估體系建設,加大內控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力度,進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內部控制體系與風險防范機制,不斷提升公司規范治理水平,促進公司健康、可持續發展。
10月25日,公司發布了《關于違規擔保解除的公告》,擔保責任及風險全部解除,公司違規質押擔保情形已解除。
緊接著10月31日,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撤銷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風險警示。當日,公司還發布了一系列公告,包括擬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48285.53萬元(含本數),在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募集資金凈額,計劃全部用于補充流動資金。
隨著被立案調查信息的公布,這一事項出現變數。“根據規定,上市公司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一些特定情形中,包括‘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由于ST三盛和董事長已經被立案調查,公司籌劃的事項能否順利推進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蓖踔潜髮Α蹲C券日報》記者解釋。
在11月2日晚間的關注函中,交易所也提及,要求公司核實說明公司被立案調查的具體原因及事項,是否涉及公司違規擔保事項,公司是否存在尚未披露的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核實說明立案調查事項對公司控制權變更及違規擔保事項解決的影響,并充分提示風險。并要求公司結合公司及相關當事人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情況,進一步核實說明公司是否滿足規定的申請撤銷其他風險警示的條件。
(編輯 孫倩)
關鍵詞: 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