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殷高峰
7月18日晚間,ST浩源披露了關于收到公安機關立案告知的公告。根據公告,7月15日,公司收到新疆阿克蘇地區公安局的立案告知:公司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一案,符合立案條件,現已立案偵查。
值得關注的是,上述違規披露重要信息事項與公司2020年被新疆證監局立案調查系同一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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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有證明違法事實的證據,即可對相關主體進行立案調查。而公安機關對相關主體進行立案必須要滿足一定的立案的標準。”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竇方旭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公安機關此次立案很有可能是ST浩源滿足了立案標準中的一條或多條。
存多次信披違規
2020年4月,新疆證監局曾對ST浩源進行立案調查。2021年6月,ST浩源公告收到新疆證監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以下稱《告知書》)。
《告知書》顯示,2019年3月28日,公司關聯方友邦數貿與新疆廣匯簽訂《鋼材采購合同》,約定新疆廣匯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友邦數貿支付8000萬元預付款。同日,在公司實控人周舉東安排下,ST浩源向新疆廣匯出具《履約擔保函》,承諾為8000萬元的預付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并由時任董秘韓小鋒在《履約擔保函》上加蓋公司公章。但隨后因友邦數貿未履行《鋼材采購合同》義務,新疆廣匯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裁定凍結ST浩源銀行賬戶存款8548萬元,并于2019年11月被法院扣劃銀行存款約6008萬元。但ST浩源未按規定披露其為關聯人提供擔保及因擔保責任產生的資金占用的事項。
此外,ST浩源全資子公司龜茲浩源在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12月31日累計發生向關聯方阿克蘇盛威實業提供資金的關聯交易6315萬元。ST浩源在2019年10月17日至2019年11月1日累計發生向關聯方新疆東悅提供資金的關聯交易4.5億元。ST浩源在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31日累計發生向關聯方西部蔚藍、阿克蘇眾和投資、阿克蘇基巖、新疆嘉禧源提供資金的關聯交易2395萬元。但ST浩源并未按規定披露上述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關聯交易事項。
公開信息顯示,此前ST浩源曾多次出現過關聯方占用資金事件,而且沒有及時進行信披。2018年9月,深交所對ST浩源、周舉東等責任方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上市公司還曾于2018年9月28日在網上舉行了公開致歉會。
而ST浩源被新疆證監局立案調查時,距上次道歉還不到兩年。
對于上市公司發生關聯方不當占用資金的原因,財稅專家、西安交通大學管理學院特聘教授仝鐵漢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首先是上市公司的內部治理不健全,內部控制不完善,缺乏必要的監督管理機制和流程;其次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能盡職履責、恪盡職守,默認甚至縱容這種資金占用行為;再者是財務負責人和相關經辦人沒有把好資金管控關,內部審計的監督作用缺失。
在仝鐵漢看來,上市公司隱瞞關聯方不當占用資金首先屬于違規甚至違法行為,沒有按照規定履行必要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其次,會對公司、投資人都會造成巨大危害,不僅會嚴重影響公司的正常運營,也會極大增加企業運營風險,對投資者產生負面影響;再者,會因公司的虛假陳述、財務信息失真誤導投資者的判斷,可能會遭受一定的投資損失;另外,也損害了證券市場的規范秩序,造成一定的經濟和社會成本。
被監管部門處罰后公安機關再立案
在被新疆證監局立案調查后,ST浩源及相關責任人也被給予相應處罰。根據《告知書》,監管部門對ST浩源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并對多名責任人處以罰款、警告等不同程度的處罰,其中,“當事人周舉東違法情節特別嚴重,對其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當事人冷新衛違法情節較為嚴重,對其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當事人張歌偉、吐爾洪·艾麥爾、韓小鋒違法情節嚴重,對其分別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但被監管部門處罰后,此案并未結束。7月18晚間,ST浩源又披露了被公安機關立案的公告。
在竇方旭看來,以ST浩源違法事實發生時的情況看,公安機關此次立案很有可能是ST浩源滿足了以下標準中的一條或多條:“造成股東、債權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經濟損失數額累計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未按照規定披露的重大訴訟、仲裁、擔保、關聯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項所涉及的數額或者連續十二個月的累計數額占凈資產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多次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多次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的。”
“在注冊制的背景下,對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將會越來越高,信息披露違規所需承擔的代價也將加大。”竇方旭表示。
對于ST浩源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的進展,本報將持續關注。
(編輯 何帆 才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