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李昱丞 見習記者 張軍兵
2022年7月份已經過半,仍有逾20家上市公司多次發布延期回復年報問詢函的公告,對交易所的問詢內容避而不答。
(資料圖)
《證券日報》記者對相關公告進行不完全統計后發現,在7月1日至7月17日期間,至少有26家上市公司披露關于延期回復交易所《年報問詢函》的公告。其中,有八成公司已被實施ST或*ST處理,七成公司延期時間已超2個月、且延期回復次數不低于3次。
問詢戳要點拖延成常態
以*ST科林7月15日發布的延期回復公告為例,公告稱,公司于2022年5月5日收到深交所的年報問詢函,本應于5月18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并對外披露。
在年報問詢函中,深交所要求公司及會計事務所就營業收入扣除金額情況等事項,列明其判斷依據、合規性和準確性,并說明是否符合營收扣除相關規定。
但直到現在,*ST科林對深交所問詢函中的問題一直避而不答,還在近日發布了股票可能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公告稱,深交所如發現公司營收存在應扣除而未扣除的情形,將導致公司2021年度扣除后的營業收入低于1億元,進而公司股票觸及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與*ST科林類似的還有*ST天成、*ST景谷、*ST園城、*ST博信、*ST凱瑞、*ST豐華、*ST華資等多家公司。這些公司在延期回復年報問詢函的同時,也發布了關于公司股票存在被終止上市風險的提示性公告。但針對監管機構要求說明公司業績大幅增長的合理性、營收是否具備商業實質、資金往來明細等事項,這些公司均未能給出明確回應,而是反復施展拖延戰術。在暫未涉及退市風險的公司中,精藝股份、ST聯建等對于上述被問詢的經營、財務等方面的問題也未能及時給出答案。
一位從業近30年的資深會計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不排除上述公司故意拖延回復的情形。審計機構在年報審計過程,對監管機構問詢的問題有大致的預測。但若按實際情況回復,部分公司可能存在直接退市的風險。為了規避風險,一些公司就會通過持續拖延的方式來降低監管機構的關注度,覺得在數月后再回復更容易搪塞過關。”
“另外,當前中介機構的責任與風險越來越大,上市公司年報需要審計機構、律所等多方中介機構簽字,一旦上市公司基本面惡化,相關責任方就交易所問詢內容的回復很難達成一致意見,這會導致上市公司回復持續拖延。”透鏡公司研究創始人況玉清向記者表示。
治療“拖延癥”需靠嚴監管
隨著監管機制不斷完善,監管機構對上市公司發出年報審核問詢函件逐漸成為常態。但記者發現,上市公司延期回復年報問詢函的情形時有發生。由于當前規定并未對上市公司申請延期回復的次數作強制要求,每年都會有數十家公司存在逾期兩三個月才回復年報問詢函的情形,甚至部分公司每年都會延期回復交易所的年報問詢函。
對此,IPG中國首席經濟學家柏文喜告訴記者:“一個立足于可持續經營與長遠發展的上市公司,需要嚴格遵守資本市場的規則,提升合規意識,及時、準確、如實回復交易所的關切和問詢。如果上市公司持續無正當理由拖延回復,不但會遭到交易所的譴責與處罰,也會遭到市場的質疑,從而影響公司的股價走向與正常運營?!?/p>
如何改善上市公司延遲回復交易所問詢函的問題?“最好的辦法就是縮短回復等待的時間,并對不及時回復的上市公司采取更為嚴格的監管措施?!闭憬髮W國際聯合商學院數字經濟與金融創新研究中心聯席主任、研究員盤和林對記者表示。
從維護投資者利益的角度出發,廣東圣馬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田勇認為,要防止上市公司犯“拖延癥”,就要明確這類公司及其實控人和高管負有連帶責任,鼓勵投資者對其進行懲罰性追責。只有監管制度、處理力度兩方面都硬起來,織嚴制度之網,改善維權規章,才能有效遏制不良現象的出現。
關鍵詞: 久拖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