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網上看到這樣一則信息,某地的問政平臺上出現一個投訴,稱該地第八小學的學生放學之后經常到火車站內的地下停車場嬉戲打鬧,而且不聽保安的勸阻,存在比較大的安全隱患,認為這是學校的教育缺失造成的。
這個問政帖子的下方,有關部門及時進行了回復,表示第八小學立即成立了領導小組,對涉及班主任進行了批評教育,并舉一反三,進行了一系列的教育工作。
看上去這是一個普通的問政帖子,處理的也很及時,沒啥問題,但是作為教育工作者,細細一想覺得隱隱有些擔憂:
(資料圖片)
首先,學校方面當然應該加強對學生的道德素質和安全教育,出了這樣的問題,反饋給學校并要求學校對學生進行教育是應該的,但是據此就投訴學校不作為,老師教育缺位,甚至問責班主任,未免有點太過武斷。
如果說,學生到火車站地下停下車場打鬧是上課時間,那么老師,學校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教師不僅是教育缺失的問題,就是追究其瀆職都是理所應當。
但是,這些學生在放學以后去火車站地下停車場嬉戲打鬧,試問家長知不知道?這個時間點難道不是家長應該負起主要的監管責任嗎?學校也不是無限責任公司,也不可能24小時無死角地監管到每個孩子。
這樣的情況是不是應該先通知其家長,讓他們加以管教呢?如果家長沒有時間管,沒有能力管,也應該是家長和學校取得聯系,想辦法和學校方面共同教育好孩子。而不是簡單地就問責學校,老師。學校教育只是孩子教育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家庭教育同樣是很重要的。
其次,火車站是有保安的,在這一畝三分地上的管理職責難道不應該是他們嗎?出現擾亂秩序的人員,他們應當先想辦法制止,如果連一群小學生嬉戲打鬧都管不了,出了一點小問題就想著找人背鍋,推卸責任,那這保安要不要問責?
八小時之外的教育工作到底誰來擔責?老師畢竟也不是孫悟空,沒有分身術,雖然平時該做的安全教育都踏踏實實開展了,但是放學以后也不能隨時監管著每個孩子,這個時候家長就應該擔負起主要的監管職責,而不是一出問題就想著找學校的問題,就指責學校安全教育不到位。
不由得想起一件事:學校一個一年級的留守小朋友,在周末的時候,因為爺爺奶奶出去干活,家中無人看管,在橫穿馬路的時候不幸被疾馳而過的大貨車撞擊身亡。出現這樣的悲劇,當然是誰都不愿意看到的,學校相關領導當天趕就到現場了解情況,并且在學校加強開展了交通安全教育。
不久之后,這個學生的班主任被問責,通報批評,取消了當年的評優評先資格,理由是安全教育不到位。這讓老師們很是錯愕,由于學校在馬路沿線,每個星期都是例行要對孩子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的。
教育從來就不單單是學校一方面的事,學校家庭需要緊密配合,周末孩子回家了,主要的監管職責不應該是家長嗎?因為周末發生的安全意外問責班主任,雖然處罰不是很嚴厲,還是有點不能理解。
現在學校工作把安全放在第一位,那所學校,哪個老師對于安全教育敢敷衍馬虎?但是光有學校的安全教育是不夠的,家長也要擔負起監管教育的責任,這樣才能盡可能減少孩子的傷害事件的發生。
校內學生的安全,學校老師責無旁貸,放學以后,學生回家了,家長就應該擔負起教育監管,保駕護航的職責。孩子的教育,從來都不僅僅是學校,老師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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