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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王女士買了一套商品房含全屋裝修。購房合同對房屋內部及外墻面裝修材料的品牌和型號進行了約定。在交房驗收時,開發商要求王女士簽署了一份房屋裝修驗收單,表明已對房屋及裝修進行了驗收。王女士看了自己的房子大體上沒有問題,放眼看去與合同上標注的差不多,也么細看就簽字驗收了。
直到王女士入住后才發現,房屋裝修與合同約定不一致。按合同約定,屋內地板應當是直紋的,而實際裝修的卻是橫紋地板,外墻面本應采用進口涂料卻改成了釉面磚。為此,王女士要求開發商賠償。開發商認為交房時王女士已簽收了房屋裝修驗收單,表明她對房屋裝修及設備狀況已予以認可,所以自己并未違約,不愿承擔責任。無奈之下,王女士一紙訴狀將開發商告上法庭。
法院經審理后判決:法院委托房屋質量檢測站按合同約定的裝修標準進行了鑒定,鑒定結論表明,開發商未按合同約定提供裝修設施,故開發商須承擔違約責任。法院判令開發商按照合同約定,對屋內地板進行更換。至于墻面裝修,考慮到外墻現采用釉面磚不影響房屋質量,故按合同約定的進口涂料與現用的釉面磚市場差價乘以購房人外墻面積的價款,賠償了王女士的損失。
王女士的購房經歷告訴我們,應當在購房合同中對裝修條款制定得盡可能嚴密,詳細約定裝修材料的品牌、型號及質量標準等。這樣,一旦發生要求開發商承擔裝修違約責任的情況時,購房者就有合同依據。在驗收時,購房者可請專業人士陪同,以便及時發現裝修上與合同約定不符的問題。此外,購房者還應注意驗收單上的內容。因為驗收單是由開發商提供的,不排除少數開發商會設置一些減輕或者免除自身責任的條款,遇到這種情況購房人應及時提出異議。
裝修完后的竣工驗收對業主來說是一項很大的考驗,不僅考驗業主的細心度,也考驗業主的耐心。所以,在驗房時,一定要面面俱到,否則會給后期的居住帶來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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