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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關于本市推進長三角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的實施意見》(滬府辦〔2022〕17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更好支撐長三角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以下簡稱“長三角國創中心”),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科委”)會同上海市財政局(以下簡稱“市財政局”)研究制定了《上海長三角產業技術研發專項經費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0年3月,科技部、財政部出臺了《關于推進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的總體方案》,明確提出聚焦長三角一體化國家戰略,布局建設綜合性國家技術創新中心。2021年6月,經科技部批準,由蘇浙皖滬三省一市共同組建的長三角國創中心正式掛牌成立,為提升區域整體發展能力和協同創新能力提供綜合性、引領性支撐。為加快長三角國創中心建設,支持其運營主體上海長三角技術創新研究院(以下簡稱“長三院”)創新發展,2022年3月,上海市出臺了《實施意見》,提出了上海支持長三角國創中心建設的總體要求和工作舉措,并研究形成了《關于支持上海長三角技術創新研究院建設和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滬科規〔2022〕3號,以下簡稱“《政策措施》”)。根據《實施意見》和《政策措施》有關內容要求,在向全社會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市科委會同市財政局共同編制形成了《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十四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明確各相關部門對于專項經費的職責,市科委和市財政局負責組織開展預算編制、績效評價、經費下達和監督管理等;長三院負責經費具體使用,確立相關內控制度和細則,編制經費預算及決算,開展經費績效自評價,配合做好財政評價工作等。
(二)明確專項經費的使用范圍,業務經費用于推動本市產業技術創新和科技體制機制創新的相關工作,包括支持研發載體建設和運行、資助產業技術創新項目、培育發展創新人才團隊、開展國際國內科技合作、提升產業創新服務能力等。運行經費用于保障長三院的建設和日常運行。
(三)明確專項經費的使用機制,長三院按照“預算+負面清單”管理要求自主使用專項經費,統籌收支及結余,探索實踐經費使用新模式,科學、高效、規范使用相關經費。
(四)明確專項經費的監管要求,長三院對經費使用進行自我監管,市科委、市財政局負責經費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實施開展績效跟蹤和評價,確保專項經費規范、安全、有效運行。
關鍵詞: 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