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北省會城市的一則樓市新政,為近來愈發火熱的“團購買房”添了一把火。
買房也能拼著買?幾人可“成團”?又能省多少錢呢?
(資料圖片)
資料圖:長春街頭。高龍安攝
多地發文鼓勵購房團購
7月8日,吉林長春發布《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支持集中批量購買商品房。
長春提出,支持機關單位、國有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和社會群體與房地產開發企業接洽,組織商品房集中批量購買活動。團購房需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低于成本價格銷售。
“團購買房”這一樓市調控方式出現在省會城市的通知上,還是非常引人關注。在此之前,同為省會城市的山西太原曾推出人才定向團購住房優惠政策,遼寧沈陽于洪區則推出了首屆社區工作者房產團購會。
自6月起逐漸被推廣開的團購買房,也經歷了從定向到普適、從個別區到大范圍、從自發組織到官方鼓勵的演進過程。
與長春同日推出新政的湖北黃岡出臺相關政策,對團購買房最受關注的價格問題給出了明確的指導性意見:鼓勵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組織購房團購活動,對20人以上的團購,開發企業給予不低于個人總房款3%的優惠。
7月7日,四川巴中提出,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采用團購模式銷售商品住房,各級工會可積極組織職工團購商品住房,與開發企業達成的優惠價格不計入備案價格跌幅比例范圍。這一規定更是給了團購買房價格突破“限跌令”的可能。
7月4日,云南普洱發文鼓勵依法開展形式多樣的促銷活動。鼓勵房地產企業在法律政策框架內開展住房團購優惠、以老帶新等促銷活動。
6月29日,浙江桐廬鼓勵房地產企業開展購房團購優惠活動,并給出了“一次性買房越多,折扣力度越大”的思路。具體來看:在備案價打折基礎上,對一次性購買10套及以上(純疊排或排屋項目5套及以上)商品住宅的再下浮優惠3%;對一次性購買20套及以上的再下浮優惠5%;對市縣認定的人才首次購買商品住宅的,購買單套即可下浮優惠3%。如下浮優惠后價格低于備案價85%的,低于85%部分由企業以實物等其他方式讓利優惠。
本輪最早推出類似政策的城市可以追溯到5月24日,市場流傳一份廣州增城住建局發布的《關于組織開展團體購房活動的函》,被認為是全國第一個由政府公開組織的團購政策。但后來政策疑似被取消。
資料圖:城市高樓林立。中新社記者王東明攝
“團購”為名,“優惠”為實
“各地開啟商品房團購活動的目的,是促進整個市場活躍度和銷量的提升,加快市場信心的恢復。團購的方式,主要是對于團購期間的樓盤價格進行一些打折優惠促銷,以此來拉動購房者入市的腳步。”58安居客房產研究院分院院長張波表示。
“政府鼓勵團購是新鮮事,但對我們售樓處來說,團購這種促銷方式是一直存在的,特別是今年春天以來。”山東濟南的置業顧問小林對記者表示,目前他所在的售樓處,通過團購買房可以享有每平200-500元的優惠。
“團購其實也是業內心照不宣的一個降價手段。比如會有的買房人會以團購的名義來談價,看房前約幾個朋友同事一起去售樓部,就說組織團購,就能讓置業顧問找到銷售經理一起談。當然,要是真的可以一起買是最好的。”小林說。
在小林看來,團購是買賣雙方都能接受且獲利的一種方式:“置業顧問第一次給出的價格,在這個基礎上再有兩到三個點的優惠都是可以接受的,一套四五百萬元的房子能優惠十幾萬元吧。”
湖北武漢一位置業顧問同樣對記者表示,只要到售樓部看房時說一聲團購就可以優惠,總價算下來能優惠幾萬塊錢。
“不管有多少人要買多少套,哪怕是只有一套,提前確定時間來看房都可以享團購優惠。”該置業顧問表示。
“團購的作用各地會有明顯分化:如果城市供大于求比較嚴重,整個市場信心依然處于相對底部的話,那么團購所起到的提振效果就會相對有限;而對于一些已經觸底并開始回升的城市來說,團購所起到的作用才會更加明顯。”張波提到。
資料圖:住宅樓。郭其鈺攝
團購買房,是否有風險?
實際上,看起來剛剛火起來的團購買房政策,此番也是再度“翻紅”,甚至還曾屢屢在行情過熱時被限制。比如2018年時,西安、長沙、杭州等相繼出臺暫停企業(企事業)單位購房的政策,從而抑制樓市“虛火”。
湖南長沙房地產中介李奇(化名)對記者提到,自己聽說過2018年前后的相關糾紛事件。“當時有業主在售樓部交了團購費、簽了團購協議,過去快一年了才發現房子的備案價比實際支付價格低不少,但錢都是在pos機一筆付的,還沒有簽購房合同,最后這筆錢也沒要回來。”
“前段時間我手上有套團購單價3500元的公寓,總價十萬元出頭就能買一套位置不錯的35㎡的公寓,價格是比較劃算的。但是要求交3萬元的團購費,還是期房,不少人都覺得風險挺大,最終還沒賣出去。”李奇表示。
因為團購買房存在的潛在風險,也有城市在政策中明確提到禁止團購住房。7月11日,河南三門峽發文提到,嚴格執行新建商品住房預售價格備案制度,指導房地產開發企業合理確定銷售均價,穩定商品住房價格。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不得組織新的團購住房、定向開發住房行為。
3月,河南鄭州也提出,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不得在鄭州市域內組織新的團購住房、定向開發住房行為。
“但由于團購規模及優惠力度存在一定差異化,偏大規模購房群體的集聚難度較大,同時個人偏好度較難達共識或許是此舉的挑戰之一。因此該項舉措的實施需明確對不同團購規模的不同優惠說明,同時嚴格把控購房資格的審核。”諸葛找房數據研究中心分析師關榮雪認為。
“從實際過程看,各類團購的房屋需要確保遵守營銷的規則,不要把一些違規的和不合規的項目拿來做團購,否則容易損害公信力,后續也會存在一些交房問題。”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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