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7月1日,16屆13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廣州市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停車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優化自有建設用地規劃審批要求,并提出在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前提下,利用自有建設用地改、擴、增建公共停車設施可不改變現有用地性質及規劃用地性質;在滿足原用地規劃條件的紅線、限高、臨街建筑退縮限制的情況下,新增公共停車場(庫、樓)建筑面積不計入原用地規劃計容建筑面積,其停車位不計入建設項目規劃要求的停車配建指標。
關鍵詞: 建筑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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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16屆13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廣州市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停車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優化自有建設用地規劃審批要求,并提出在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前提下,利用自有建設用地改、擴、增建公共停車設施可不改變現有用地性質及規劃用地性質;在滿足原用地規劃條件的紅線、限高、臨街建筑退縮限制的情況下,新增公共停車場(庫、樓)建筑面積不計入原用地規劃計容建筑面積,其停車位不計入建設項目規劃要求的停車配建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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