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5 日,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調整無錫市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的通知。
《通知》提出,對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借款人本人符合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 50 萬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 80 萬元。
對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本市戶籍家庭,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貸款額度可不與借款申請人公積金繳存年限及繳存余額掛鉤,借款人本人符合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 60 萬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貸款條件的,最高貸款額調整為 100 萬元。
此外,《通知》提出,提高職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賃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額度至每人每年 15000 元。取消因購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過住房公積金、名下有還貸記錄不能辦理租房提取的限制條件。
(責任編輯:蒲莎莎 )
關鍵詞: 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