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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南玻A(000012.SZ)發布了“關于對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公司部關注函〔2023〕第180號) 回復的公告”。公告內容稱,冠隆物流增持南玻A的資金來源為自籌資金,“具體主要來自于上層股東投資款或股東借款等”。
一周前的3月23日,南玻A曾發布公告稱,深圳市冠隆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冠隆物流”)于2023年3月17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6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0052%。增持股份的平均價格為6.62元/股,增持資金來源為自籌資金。同時,冠隆物流擬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或大宗交易的方式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三個交易日后的六個月內增持公司無限售流通A股股份,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總股本的5%,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6.26%。
考慮到寶能系目前的實際境況,此次增持事件引起市場的廣泛關注,尤其是相關增持動作的資金來源,及增持方是否有能力和條件完成對南玻A的增持計劃等。
根據南玻A3月30日的公告,冠隆物流表示,“雖然公司上層股東深圳市寶能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及相關主體受宏觀經濟環境的影響而存在暫時性流動性困難,但隨著市場的逐步復蘇,相關流動性困難化解工作正在有序推進,各業務板塊也逐步實現復工復產,整體發展趨勢向好,因此不會導致本次增持計劃面臨重大不確定性,相關增持計劃具備一定的可實現性及可操作性。公司不存在實施大額杠桿收購或‘忽悠式’增持的意圖”。
“這意味著錢就來源于寶能系。寶能欠債高企,現在有錢就應該用來還工資、還欠款、還理財,這才是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展示自己具有良好信譽的選擇。”一位寶能系內部人士如此對經濟觀察網記者表示。
上海新古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懷濤亦對經濟觀察網記者表示,如果員工、供應商、投資者持有合法生效的法律裁判文書(判決書、裁決書、調解書等),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對這家公司的銀行存款、房地產、對外投資的股權做執行,如果這家公司名下的銀行賬戶里有流動資金且沒有被司法凍結的話,是可以直接被強制執行的。
“如果拒不執行,要看法院是否查詢到這家公司名下的資產,比如銀行存款、房地產、持有證券、持有基金份額、對外投資的股權等,如果有銀行存款的話,可以直接劃扣;如果是其他資產的話,需要進行拍賣、變賣或協議抵償。如果公司沒有資產,則會裁定終結本次執行,待申請人發現新的財產線索后再申請恢復執行。”王懷濤同時表示,如果發現該公司有轉移、隱匿資產、虛構債務等方式逃避執行的,可以對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進行司法拘留,甚至追究相關責任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刑事責任。如最終確實未找到財產的,債權人可以申請該公司破產,對該公司未實繳出資或抽逃出資的股東追繳出資。
值得注意的是,3月30日,深交所繼續下發了“關于對中國南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公司部關注函〔2023〕第 189 號)” ,要求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結合相關關注函要求,“在寶能集團及其子公司持有中炬高新(600872)技術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廣東韶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股份近期存在被司法拍賣、寶能集團及其主要子公司涉及被相關法院列為被執行人,以及持有你公司股份被質押、物業和汽車等資產陸續被司法拍賣等情況下,詳細說明有關回函顯示的‘上層股東投資款或股東借款’的具體安排,如屬于上層股東自有資金的,應當結合上層股東當前資產負債結構、有息負債情況、可支配貨幣資金等,說明有關資金使用安排,是否可能因前述風險事件導致本次增持計劃使用資金安排面臨較大不確定性風險,進而影響增持計劃的可實現性;如屬于上層股東自籌資金的,應當說明相關資金籌集計劃或者具體安排,可能涉及的資金最終提供方,以及相關籌集計劃或安排的具體保障措施,以及是否面臨較大不確定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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