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16日訊 深圳欣銳科技(300745)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欣銳科技”,300745.SZ)昨日發布關于申請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獲得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審核中心審核通過的公告。欣銳科技于2023年2月15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出具的《關于深圳欣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審核中心意見告知函》,深交所發行上市審核機構對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核,認為公司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續深交所將按規定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履行相關注冊程序。
2022年11月18日,欣銳科技發布2022年度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預案(修訂稿)。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含)139153.35萬元,在扣除相關發行費用后的募集資金凈額將全部用于新能源車載電源自動化產線升級改造項目、新能源車載電源智能化生產建設項目(二期)、總部基地及研發中心建設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本次發行所募集的資金,將有利于公司主營業務的發展,公司的行業地位、業務規模都有望得到進一步的提升和鞏固,核心競爭力將進一步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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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發行的股票種類為人民幣普通股(A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本次發行采取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的方式,在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通過以及獲得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的文件的有效期內擇機發行。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不超過35名,為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信托公司、財務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資者。所有發行對象均以現金方式認購本次發行的股票。
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發行期首日。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價的80%。
本次發行的股票數量不超過3742.01萬股(含本數),不超過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30%,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根據具體情況與本次發行的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將申請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交易。本次發行的股票,自本次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月內不得轉讓。本次發行完成后,本次發行前滾存的未分配利潤將由公司新老股東按發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本次發行股票的決議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發行相關議案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截至預案公告日,本次發行尚未確定具體發行對象,最終是否存在因關聯方認購公司本次向特定對象發行股份構成關聯交易的情形,將在發行結束后公告的發行情況報告書中披露。
截至預案公告日,公司控股股東為吳壬華,實際控制人為吳壬華及配偶毛麗萍。吳壬華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251233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6.56%,并通過奇斯科技間接持有公司0.30%股份,合計持有公司26.86%股份,為公司控股股東。吳壬華、毛麗萍為一致行動人,合計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976652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7.94%,并通過控制奇斯科技、鑫奇迪科技合計間接享有公司5.77%表決權,合計享有公司33.71%表決權,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假設本次發行股份的規模為37420103股,本次發行完成后,公司的總股本為162593281股,吳壬華、毛麗萍合計享有公司25.95%的表決權,仍處于實際控制人地位,因此,本次發行股票的實施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深圳欣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A股股票上市保薦書顯示,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國泰君安(601211)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張貴陽、邢永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