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1月5日中國銀保監會公開信息顯示,江蘇平衡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因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于2022年12月29日收到銀保監會常州監管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具體如下:
江蘇平衡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法人/主要負責人:許菁),因未按照規定投保職業責任保險、未開立獨立的傭金收取賬戶、業務檔案不完整、未建立自有業務系統、未按規定為從業人員進行執業登記,依據《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第九十七條第(一)項、第一百零八條第(二)項和第(三)項、第一百零一條、第九十四條,警告,并處罰款5萬元(常銀保監罰決字〔2022〕48號)。
另外對江蘇平衡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相關責任人的處罰如下:
許菁因對江蘇平衡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投保職業責任保險、未開立獨立的傭金收取賬戶、業務檔案不完整、未建立自有業務系統、未按規定為從業人員進行執業登記負責,依據《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第(一)項、第一百零八條第(二)項和第(三)項、第一百零一條、第九十四條,警告,并處罰款2萬元(常銀保監罰決字〔2022〕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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