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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鞍重股份(002667)公開信息顯示,鞍山重型礦山機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何凱、總裁李佳黎、副總經理周繼偉因未及時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采取監管措施。
詳細違規行為如下:
鞍山重型礦山機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鞍重股份”)2022年10月1日披露的《關于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中國證監會遼寧監管局警示函的公告》顯示,2021年8月5日,鞍重股份發布《關于簽署股權收購意向協議的進展暨關聯交易公告》稱,擬向共青城強強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強強投資”)購買江西省宜豐縣同安礦產品開發有限公司51%股權,且強強投資承諾在2021年8月10日以前協調標的公司取得江西鼎興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鼎興礦業”)更新后的《采礦許可證》;經查,鼎興礦業未能按照上述約定時間取得更新后的《采礦許可證》;鞍重股份未及時就該情況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相關情況遲至2021年12月7日方在《關于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回復的公告》中披露;鞍重股份時任董事長何凱、總裁李佳黎以及董事會秘書周繼偉對上述違規行為負主要責任。
處罰決定如下:
監管函
鞍重股份財務數據及主營業務:
鞍重股份2022中報顯示,公司主營收入2.89億元,同比上升148.21%;歸母凈利潤4867.49萬元,同比上升4701.1%;扣非凈利潤4711.71萬元,同比上升2212.55%;其中2022年第二季度,公司單季度主營收入1.48億元,同比上升115.46%;單季度歸母凈利潤1962.78萬元,同比上升901.88%;單季度扣非凈利潤1849.31萬元,同比上升1829.63%;負債率45.52%,投資收益54.29萬元,財務費用454.43萬元,毛利率60.46%。
鞍重股份(002667)主營業務:從事礦山、建筑及筑路機械設備的研發、制造、銷售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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