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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晚間,新寧物流發布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河南證監局下發的對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以下簡稱“警示函”)。
警示函顯示,時任新寧物流董事伍曉慧,2019年4月份至2020年7月份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累計1900萬元,違反《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會公告[2017]16號)第一條第二項的規定。公司未對該事項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亦未在臨時公告、相應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一項、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截至2020年12月份,占用資金全部歸還。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河南證監局決定對新寧物流,伍曉慧,時任董事長王雅軍,時任總經理譚平江、周博,時任財務總監馬汝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新寧物流表示,公司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視,將嚴格按照河南證監局的要求,認真總結積極整改,引以為戒,進一步強化規范運作意識,切實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學習,提高公司規范運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質量,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促進公司健康、穩定、持續發展。
清暉智庫創始人宋清輝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新寧物流及相關工作人員收到河南證監局警示函,說明公司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這一方面意味著公司未按照審慎經營原則,有效控制和防范風險,致使出現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等問題。另外一方面則損害了公司和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一直以來,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行為是監管關注的重點。對于資金占用行為,無論是刻意導致還是非主觀誤操作等,都是對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損害?!?/p>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新寧物流公告顯示,自2017年以來,公司已收到5份監管部門下發的警示函,均涉及公司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此外,新寧物流因涉嫌信披違規于2022年12月30日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
香頌資本董事沈萌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新寧物流在被河南國資收購后進行了深入的清查,對其內部存在的各類問題都進行了處置,此次收到警示函的相關人員所做出的違規行為及相關事件也都發生在國資收購前,所以對國資接手后的新寧物流經營影響不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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