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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李亞男
同花順數據顯示,截至4月16日,滬深兩市有13家公司2022年年報被審計機構出具了非標意見。其中,1家公司被審計機構給出“保留意見”、1家公司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其余公司則被給出了“帶強調事項段”的審計意見。
IPG中國首席經濟學家柏文喜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中介機構是資本市場秩序和規則的重要守護者,應當誠實守信和勤勉盡責。而當前監管對中介機構履職的要求越來越嚴,這也是當前中介機構在一些關鍵審計事項上,出于謹慎原則對上市公司年報給出非標意見的原因之一。
記者查閱上述13家公司公告了解到,審計機構出具非標意見的原因主要包括:質疑公司可持續性經營能力、涉及重要訴訟等個別事項被保留意見、審計機構認為未獲得充分的審計證據。
北京社科院研究員王鵬告訴《證券日報》記者:“近幾年來,投資者看到上市公司年報被出具非標意見情況有所增多,背后的原因是多重的,其中包括審計等中介機構的連帶責任被強化。此外,監管也對信息披露和審計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些公司的年報被非標后,監管部門也及時跟進,對相關事項進行問詢。例如,聚力文化2022年年報被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其原因主要涉及訴訟事項。據了解,該訴訟事項已進行一審判決,聚力文化需對26103.25萬元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但聚力文化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并繼續提起上訴,目前二審尚未判決,故未對上述訴訟事項計提預計負債。
4月14日,深交所向聚力文化下發監管問詢函,追問了公司年報被非標事項的細節,并要求公司補充披露上述訴訟事項的背景、原被告具體關系、訴訟進展情況、預計二審判決情況,同時,請律師對二審判決對公司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核查并發表意見;結合上述情況,說明公司未對上述訴訟事項計提預計負債的依據和合理性,預計二審判決結果對公司財務報表可能產生的影響,請年審會計師對訴訟事項的會計處理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發表明確意見,并說明相關事項對2022年財務報表的影響是否具有廣泛性,出具保留意見的依據是否充分、恰當,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見代替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的情形。
柏文喜告訴記者:“要消除年報被非標的影響,上市公司除了需與中介機構充分溝通外,更多的還是需要根據中介機構提出的審計意見進行整改,努力做到合法合規經營和對財務運營進行如實、合規記錄,并在此基礎上進行財務核算和業績及時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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