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敏
見習記者 熊悅
(資料圖)
1月10日,榮科科技發布公告稱,因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公司及公司董事、原實際控制人何任暉被中國證監會立案,并于當日收到立案告知書。
對于上述違法違規情況,榮科科技于2022年12月30日、2022年4月29日披露的關于收到《中國證監會遼寧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于公司存在違規對外擔保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提示性公告》中有詳細說明。
榮科科技證券部相關人士告訴《證券日報》記者,遼寧證監局對公司的行政監管和此次中國證監會對公司的立案,涉及的是同一件事情,即公司違規擔保事宜。
上述兩則公告提到,公司因未及時披露對外擔保、重大訴訟,被遼寧證監局施以行政監管措施。涉及到的相關責任人包括原實控人何任暉、原董事崔萬田、董事長鄭健、原董秘張羽。
具體而言,榮科科技未經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于2021年6月份至2021年10月份先后為原控股股東遼寧國科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科實業”)、時任董事崔萬田和盤錦捷能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盤錦捷能”)提供了3筆違規擔保,導致公司銀行賬戶被凍結,涉及擔保金額2.6億元(本金)及利息。
其中,2021年6月份、7月份,公司為原控股股東國科實業、原董事崔萬田向中匯傳媒有限公司共計2582.97萬元的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因國科實業未按期償還債務,中匯傳媒向遼寧省沈陽市沈河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財產保全,并追加訴訟請求額,公司銀行賬戶也因之凍結。
2021年10月份,公司又為盤錦捷能向盤錦銀行取得的2.3億元流動資金貸款提供保證擔保。但因盤錦捷能在貸款期間欠息,故被盤錦銀行起訴,承擔2.3億元連帶保證責任,公司銀行賬戶也因之被凍結。2022年4月份,公司便收到盤錦市興隆臺區人民法院下達的民事裁定書。
對于上述違規擔保事項及訴訟事宜,一方面榮科科技既未經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另一方面也未按相關規定及時進行信息披露。其中,2021年6月份至2021年10月份期間公司提供的三筆違規擔保,在近一年后(2022年4月29日)才予以披露。而2022年4月份因違規擔保而收到法院起訴狀和裁定書一事,也延遲了10天才披露。
去年12月30日,遼寧證監局對公司及何任暉、崔萬田、鄭健、張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當天,涉事董秘張羽辭職。不到兩個星期,公司及何任暉又收中國證監會的立案告知書。
上正恒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劉陽芳告訴《證券日報》記者,遼寧證監局對公司采取的出示警示函監管措施,通常是監管機關為維護證券市場公共秩序和投資者利益,警告違規的上市公司盡快進行相關整改,本質上不是行政處罰。而中國證監會立案是行政處罰前的法定調查程序,中國證監會將依據立案調查結果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決定。在行政處罰過程中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還會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據記者梳理,2023年開年,至少已有力源科技、紫鑫藥業、ST弘高、靈康藥業等上市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遭到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