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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桂小筍
9月14日晚間,ST澄星發布公告稱,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為被查出存在多項違法事實,公司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200萬元罰款,對控股股東澄星集團處以200萬元罰款;原實控人李興處以500萬元罰款;還有多名責任人和時任高管被分別處以100萬元至50萬元不等的罰款;此外,公司原實際控制人李興被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ST澄星涉及的隱瞞資金占用和重大訴訟、仲裁事件,屬于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根據證券法規定,對公司處罰上限一般是1000萬元,個人處罰上限是500萬元。”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兆全律師對《證券日報》記者介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如果造成投資者損失的,上市公司會面臨投資者的索賠訴訟,對虛假信息披露負有責任的董監高及實際控制人,可以作為共同被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根據公告顯示,ST澄星及控股股東澄星集團存在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形成關聯交易未信息披露,以及未按規定披露相關訴訟、仲裁信息披露違法行為。
證監會查證,2020年,ST澄星與澄星集團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累計發生約為375391.23萬元,資金占用方式主要分為三種類型:一是ST澄星通過電匯劃轉、銀行承兌匯票等形式支付,兜兜轉轉之后,最終支付給澄星集團及其關聯方,形成澄星集團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共計302248.62萬元;二是ST澄星代澄星集團及其關聯方償還貸款,形成澄星集團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共計70700萬元;三是ST澄星代澄星集團關聯方償還債務,形成澄星集團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共計2442.61萬元。
2020年,澄星集團及其實際控制的公司非經營性占用ST澄星資金累計發生375391.23萬元,累計歸還164980.42萬元,期末余額為210419.81萬元。該資金占用占上市公司2020年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788.39%。
查閱兩市公開信息可知,控股股東利用持股比例高的優勢,對上市公司進行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引發系統風險的案例此前亦有發生,對此,中小投資者如何早發現苗頭保護自身權利,備受關注。
透鏡公司創始人況玉清對《證券日報》記者介紹,關聯性非業務性賬款一般出現在財務報表的其他應收款里,投資者可以關注應收款項的指標,如果應收款項長期處在較高的金額,則要特別注意。不過,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企業一般會將細節“藏”在其他會計科目中,缺乏對應專業知識的中小投資者很難發現。如果占款的關聯方失去還債能力,被占用的資金就面臨著壞賬的風險,進而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
況玉清對《證券日報》記者說,“從過往的經驗來看,‘預付款’和‘應付款’雙高的企業,更有可能存在相應問題,需要投資者特別注意。‘預付款’和‘應付款’是一對矛盾體,‘預付款’過高的企業在供應商面前是弱勢的,‘應付款’太高則說明他們在供應商面前很強勢,這種‘既弱又強’的矛盾狀態,往往容易有潛在的資金去向風險。”
關鍵詞: 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