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謝嵐
見習記者 張軍兵 王鏡茹
2021年4月份,*ST廣珠曾因實控人涉嫌資金占用、關聯交易頻發等違規行為,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加入“披星戴帽”的隊伍。
經過一年的資產重組后,今年4月28日,*ST廣珠發布《關于申請撤銷公司股票退市風險警示公告》稱,根據相關規定及公司2021年度經營情況,公司符合申請撤銷股票退市風險警示的條件,擬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
《證券日報》記者卻發現,公司仍存在3起關于對曾經合作伙伴進行追債的訴訟行為。記者在采訪多位涉事方后發現,看似“受害者”的*ST廣珠卻是當年操縱“放貸”、進行資金占用的始作俑者。
2022年5月16日,*ST廣珠舉行線上業績交流會。公司董事長黃丙娣表示,公司未來將主要聚焦礦業主業發展,積極跟緊落實訴訟項目案件進展情況,把握時機盤活資產,加大抵債資產和判決資產的處置、回收力度。
但遺憾的是,關于記者對涉訴案件提出的相關疑問,黃丙娣均未給予回復。案件中所涉及的資金最終如何處置?會否對*ST廣珠撤銷退市風險警示有所影響?追溯涉訴案件的過往,是否另有隱情?這些問題都值得投資者警惕。
合作方淪為資金走賬工具
2021年10月份、2022年1月份和3月份,*ST廣珠先后發布三則涉訴公告,稱其控股子公司分別對廣東富興貿易有限公司、興寧市鴻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肇慶星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提起訴訟,三者涉案金額總計約15.3億元。
公告稱,2016年底至2018年期間,*ST廣珠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別與六家公司的房地產項目(包括上述三家被告公司)簽訂了為期36個月的《共同合作投資合同》,單項投資額在2億元至6億元不等。*ST廣珠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上述六個房地產項目中不僅不承擔投資風險,每月還要向相關合作對象收取固定回報(約定年化投資回報率為18%)。
如此蹊蹺的約定引起了監管部門的注意。2018年12月份,廣東證監局向*ST廣珠下達《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認為上述約定在實質上構成借貸關系,認定該項業務屬于財務資助。
*ST廣珠的三則訴訟公告顯示,其訴訟原因均為被告方因未能按期償還合作投資款及相關款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是為了維護自身權益而采取的上訴行為。
但實際上,*ST廣珠卻打著“共同投資”的幌子,做著“放高利貸”的生意。在不法勾當被曝光后,還一舉將借款人告上法庭,*ST廣珠的葫蘆里到底賣的是什么藥?
為了解實情,《證券日報》記者歷時一個月,在采訪了相關當事人后發現,*ST廣珠不僅向上述所謂“合作方”放貸,還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合作方”變成自己資金走賬的工具。
記者從涉訴方之一的富興貿易提供的銀行流水中發現,富興貿易存在多筆投資退款,且均發生在收款時間后1天至30天內。以《共同投資合同》簽訂不久的2016年12月19日至12月26日期間的銀行流水為例,富興貿易分別于12月19日至22日累計收到4.153億元投資款,僅4天后富興貿易便退回投資款1.1億元。
另一涉訴方鴻源房地產也有類似遭遇。公司相關負責人向《證券日報》記者透露:“退回的投資款其實是*ST廣珠操控的。在合同存續期間,*ST廣珠采取軟暴力手段,派人進駐企業,限制企業經營發展,違法索取,保管企業的銀行印鑒,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過*ST廣珠指派的財務人員審核批準,企業才可以正常開支。”
鴻源房地產負責人還表示,“*ST廣珠這幾年來表面上和我們簽訂《共同合作投資合同》,但投資的資金并沒有真正用到項目上,只是利用我們進行走賬,目的是通過放高息貸當作投資利潤回報,為自身虛增利潤?!?/p>
放貸背后涉及資金占用
對*ST廣珠來說,以“投資”之名行“放貸”之實有很多好處。一方面,通過與“熟人”發生的業務往來,虛增公司收入,美化財報;另一方面,可幫助*ST廣珠及其實控人張堅力以投資為由轉出資金,再以收益的名義轉回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變相形成資金占用。
*ST廣珠發布的年報顯示,2017年至2019年,公司“共同合作業務”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2.23億元、2.71億元、4.41億元,在同期總營收的占比分別為34.79%、37.69%、39.55%。由于“共同合作業務”的營業成本為0,此項收入占公司同期營業利潤的比例更是高達42.56%、47.05%、60.58%。
值得注意的是,在六家合作方中,只有富興貿易等三家公司被*ST廣珠告上法庭,另外三家合作公司(佳旺房地產、祺盛實業、正和房地產)自2021年4月份開始卻通過以資抵債的方式簽署相關《抵債協議》,與*ST廣珠進行了和解。
為何六家合作公司會被區別對待?富興貿易相關人士向記者表示:“被告上法庭的三家公司與*ST廣珠之間都沒有關聯關系,與之簽訂《抵債協議》的三家公司都與*ST廣珠有關聯關系。其中,佳旺房地產的最終實控人是張堅力的妹夫,所以就產生區別對待的情況?!?/p>
天眼查信息顯示,祺盛實業最終受益人黃浪濤為*ST廣珠2018年、2019年的第八大股東;佳旺房地產實控人鐘聰芳的“疑似親屬”鐘聰云是*ST廣珠關聯公司廣東旺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實控人。
“這次*ST廣珠以合同到期為名,一次性將與其沒有關系的三家公司告上了法庭,期望通過訴訟獲得大額賠償,以計入營業收入及利潤中,從而達到向監管機構證明自身具備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資格。”富興貿易方面負責該案的代理律師表示。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司高息“放貸”美化財報的同時,*ST廣珠實控人張堅力還通過將上市公司資金借投資之名移至關聯方,變相實現資金占用。
2021年4月份,公司因華興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2020年度審計報告,被交易所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對此,華興會計師事務所表示,在*ST廣珠及其子公司與上述六家公司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合作中,其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判定*ST廣珠是否存在關聯關系以及上述投資款的資金去向、款項性質、可回收性。
2021年12月份,在*ST廣珠發布的實控人及其關聯方資金占用情況專項核查報告中,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表示,經核查,六個合作項目中,*ST廣珠通過鴻源房地產等五個合作方累計占用資金14.44億元;此外,*ST廣珠通過富興貿易占用的資金暫時無法核實。
“如今,對于這三起訴訟案件,法院尚未最終判決,如果涉訴被告可提供*ST廣珠存在資金占用或虛增利潤的事實證據,上市公司可能會面臨直接退市的風險。”一位業內人士向記者分析稱。
對于此案后續走向如何,*ST廣珠是否存在其他隱匿問題,《證券日報》記者將會持續關注。
關鍵詞: 浮出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