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準確把握教育懲戒的“度”,是每位老師的必修課;如何引導老師正確地使用教育懲戒權,是學校管理義不容辭的責任
(資料圖)
近日,廣東東莞市寮步明珠小學二年級的十多名學生因在課堂上做不雅手勢,被老師罰扎馬步,還被老師拿棍子抽打。事后,涉事教師被開除。媒體記者采訪發現,涉事班級共有47名家長,其中有44人都對涉事老師進行挽留,希望她能重回學校崗位。
義務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都明確規定,“禁止體罰學生”。按照《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在嚴格禁止之列。以教書育人為職業,老師的職業精神不僅體現在如何“教書”,同時也體現在怎樣“育人”。其中,如何對待那些犯錯的學生,是每一位老師的必修課。以此而論,涉事老師的行為已經觸碰了紅線。
盡管涉事老師行為失當,但班級里的絕大多數家長仍替她“求情”。不難看出,涉事老師在家長心目中的形象是正面的,家長對涉事老師的整體表現是認可的。實際情況也是如此——校方也表示,在之前的教學工作中,該老師確實得到了同事和學校的認可。
據報道,該老師對此次體罰學生過當表示懺悔,并選擇公開給學生和家長道歉。對于被體罰的學生,學校已安排了心理醫生進行疏導,并通過家長會向學生家長進行了道歉解釋。在這樣的背景中,是否一定要將涉事老師開除?
站在家長的角度看,涉事老師的行為確實不當,但其出發點卻無可指摘——如果老師對課堂上的不文明舉止無動于衷,每個孩子都不免成為受害者。家長不約而同替涉事老師“求情”,固然是出于對該老師的認可,但也未必不是基于對未來的擔憂——相比起過于嚴厲,絕大多數家長最擔心的是老師撒手不管。
這樣的擔心并不多余。因為懲戒與體罰的邊界過于模糊,不少老師都感慨“老師越來越難當”,以至于到了談“罰”色變的地步。于是,有些老師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近乎本能地避免跟學生發生沖突。可問題是,如果孩子從小就不能學會為自己的錯誤買單,又該如何去面對由法律規治的社會?
按照校方的解釋,涉事老師入職該校只有兩年。入職時間短,既有可能是該老師行為失當的原因,也有可能是其過于嚴厲的關鍵——她不僅沒有學會如何進行教育懲戒,而且還不明白“過于嚴厲”的風險和代價。值得慶幸的是,涉事老師遇到了一群善解人意的家長,但是,如果沒有家長愿意替她“求情”呢?
在這里,不得不提到涉事學校的態度。表面上看,學校的處置方式雷厲風行:對學生進行心理疏導,對家長進行道歉解釋,對涉事老師作出開除處理。但深究起來,學校不僅有置身事外之感,而且隱隱有與涉事老師迅速切割之意。而這無疑是最令人感到寒心和擔憂的——如果不是家長集體求情,涉事老師被開除幾成定局。經此一役,校內老師是否還愿意“多管閑事”?
對于涉事學校來說,起碼有兩處值得反思:首先是,沒有教會年輕老師怎樣區別懲戒和體罰;其次是,在老師出現過錯的時候,沒有表露出專業的態度。將犯錯老師“掃地出門”是最簡單的,但如果不能從中吸取足夠的教訓,又如何能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難道讓老師對學生無條件忍讓,就是學校管理想要達到的目的?
所謂教育,本身就包含著懲戒的意味。如何準確把握教育懲戒的“度”,是每位老師的必修課。如何引導老師正確地使用教育懲戒權,是學校管理義不容辭的責任。此次事件中,44名家長不僅給涉事老師提供了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而且用實際行動闡明了一種態度——教育者沒必要也不應該無原則讓步。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趙志疆
編輯 汪垠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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