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幼師職業來說,身高并不是關鍵因素。
▲2023年1月31日,在重慶一家幼兒園,一名教師在整理教具,為新學期做好開學準備。圖/新華社
(相關資料圖)
文 | 蔣理
據報道,2月1日,浙江杭州一位身高1.85米的女子應聘少兒美術老師時,因身高太高被拒,引發關注。對此,招聘機構負責人回應稱,不存在身高歧視,而是她的身高不方便教學,也會讓她自己很累。雙方的聊天記錄顯示,在人力資源管理告知該女子面試未通過后,該女子詢問被拒原因,對方回復道,“主要是太高了哦,經常彎腰工作也會很累。”
我國《教師資格條例》并沒有明確身高要求,但部分地方教師體檢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55厘米,女性不低于150厘米,其中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可放寬至男性不低于150厘米,女性不低于145厘米。以身高過高為由拒絕錄用并不多見,雖用人單位稱這是從職業性質角度考慮,但也于法無據,且有身高歧視之嫌。教師聘用,可以從教學需求角度對求職者擇優錄用,但不應有性別歧視、健康歧視與身高歧視,不該在法規之外“加戲”再設門檻條件。
從報道信息看,此次用人單位是一家少兒非學科培訓機構。按照我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學校的教師、受教育者與公辦學校的教師、受教育者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因此,對少兒培訓機構的教師招聘管理,也適用《民辦教育促進法》與《教師法》。
▲2023年1月17日,浙江臺州市路橋區路南街道秀水銘苑幼兒園的老師們沿著大街小巷快樂騎行,喜迎新年到來。圖/新華社
以應聘者身高過高為由拒錄幼師,不管用人單位怎么解釋,都難以成為正當理由。我國確實也有少部分職業,由于工作性質、工作環境的要求,對從業者進行“限高”,但身高對幼師職業來說,并不是關鍵因素。用人單位可以在招聘時和求職者交流這一細節問題,比如問她怎么處理身高和工作的關系,卻不應該將此作為拒錄因素。
據報道,這名女士因身高問題,面試已不止一次被拒。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她說,“由于工作中接觸的都是小朋友,需要經常彎腰,之前面試過好幾家,都是因為太高被拒,有面試官問過我,經常彎腰你不介意嗎?還有面試官甚至問我,你有沒有因為身高被拒絕過?!?/p>
也由此可見,關注身高并非個別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行為,而是帶有一定的普遍性。但是,這并不能說明用人單位提出身高要求就是從職業需求出發,是合理的,相反,這恰恰表明社會還普遍存在狹隘的職業認知與身高歧視,亟須引起重視。
這就需要監管部門加強監管,維護求職者的公平就業權利,杜絕職場中的歧視行為。與此同時,用人單位在招聘人才時,也要更新人才觀與招聘理念,重視人才的求職意愿與就業競爭能力,不能以所謂的“為你好”而行歧視之實。
撰稿 / 蔣理(媒體人)
編輯 / 何睿
校對 / 吳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