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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央視財經(jīng)
媒體報道,近日,江蘇南通的孫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稱其與某開發(fā)商簽訂的購房合同中約定層高2.95米,交房驗收卻只有2.9米。因合同中約定了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即按實際面積誤差比例多退少補,孫女士據(jù)此請求法院判令開發(fā)商返還層高誤差對應比例的購房款70556.05元。法院判定孫女士要求開發(fā)商賠償損失于法有據(jù)。該樓棟共有61戶業(yè)主涉及層高問題提起訴訟,賠償金額共計6472835.62元,目前開發(fā)商已全部主動履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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