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出臺背景是什么?
答:為大力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鼓勵勞動者參加職業技能評價,取得相應職業技能證書,促進實現更高質量就業,根據國家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政策的有關要求,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對現行的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政策進行了修訂完善,制定了《關于本市勞動者申領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2.職業技能提升補貼對象有哪些?
答:本市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內的以下對象可享受職業技能提升補貼:與本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并處于繳費狀態的就業人員(以下簡稱“在職人員”);靈活就業登記或以靈活就業身份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人員(以下簡稱“靈活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五年內的退役士兵;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示的就業困難人員(以下簡稱“就業困難人員”);本市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的畢業學年學生;失業人員、協保人員、原農村富余勞動力,以及未進行就業失業登記的其他人員。
外省市戶籍在本市就業的在職人員,參照本市戶籍在職人員享受職業技能提升補貼;外省市戶籍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就讀的畢業學年學生,參照本市戶籍畢業學年學生享受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3.職業技能提升補貼項目有哪些?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技能人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補貼項目范圍:列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布的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按規定由本市行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單位組織實施;經本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會商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市財政部門后予以發布;證書信息在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中可查詢。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補貼項目范圍:經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項目;由經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的評價機構按規定組織實施;證書信息在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中可查詢。
4.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條件是什么?
答:補貼對象范圍內的勞動者參加補貼項目的職業技能評價,并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以下簡稱“職業技能證書”)后,可申請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可申請一次補貼。勞動者已享受過相關職業(工種)等級補貼的,不可再次享受該職業(工種)等級及以下等級的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勞動者通過企業直接認定、競賽晉升或表彰取得的職業技能證書,不可申請職業技能提升補貼。公務員、事業單位從事非技能崗位的從業人員參加技能評價取得的職業技能證書,不可申請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5.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標準是多少?
答: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標準為初級工(五級)1500元/人,中級工(四級)2000元/人,高級工(三級)2500元/人,技師(二級)3000元/人,高級技師(一級)3500元/人,不區分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為1000元/人。
補貼對象范圍內的在職人員按補貼標準的80%享受職業技能提升補貼;高等院校畢業學年學生在畢業學年取得中級及以上職業技能證書,按補貼標準的80%享受職業技能提升補貼;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年學生在畢業學年取得職業技能證書,按補貼標準的80%享受1次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本市戶籍殘疾人、退役五年內的退役士兵,以及靈活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失業人員、協保人員、原農村富余勞動力、未進行就業失業登記的其他人員按補貼標準享受100%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勞動者根據證書頒發日期時個人身份狀態按規定享受補貼,證書頒發日期以證書標注的獲證日期為準。
6.如何申請并獲得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答:勞動者按規定參加職業技能評價,并取得職業技能證書的,可自證書頒發之日起12個月內,通過“上海人社”APP或各區就業促進中心窗口申請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經審核通過并向社會公示無異議的,補貼經費發放至勞動者本人社保卡關聯的銀行賬戶或本人提供的個人銀行賬戶。
7.政策實施前已獲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如何申領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答:政策實施之日前已申請的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按《關于對本市勞動者獲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的通知》(滬人社規〔2021〕5號)實施。
政策實施之日前12個月內頒發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但未申請職業技能提升補貼以及《通知》實施后頒發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勞動者獲證后可按《通知》規定申請技能提升補貼。
8.對勞動者獲得職業資格證書申請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有什么時間規定?
答:對經本市行業主管部門會商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市財政部門后予以發布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項目,勞動者可憑發布之日后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按《通知》規定申請職業技能提升補貼。
9.對2022屆院校畢業生有什么特別規定?
答:2022屆院校畢業生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回原校參加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取得證書的可按畢業學年學生身份享受職業技能提升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