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2月7日電 “寧波發布”7日消息,《寧波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已經出臺,將于2022年2月26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共有產權住房是由政府投資或政府提供政策優惠,按照有關標準籌集建設,限定套型面積,限制使用范圍和處分權利,實行政府與購房家庭按份共有產權,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本市無房家庭供應的保障性住房。
寧波市住建局稱,為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共有產權住房將按照市場價格進行銷售。其中,交付未滿1年的市場銷售價格,參考相近時期、相鄰地段商品住房項目銷售備案平均價格;交付滿1年的市場銷售價格,參照相近時期、相鄰地段存量住房小區平均交易價格。
單套住房銷售價格在上述市場銷售價格基礎上,結合樓層、朝向、位置等因素,實行差價浮動。
同時,《辦法》將供應對象覆蓋到寧波城鎮戶籍家庭和非寧波城鎮戶籍家庭。
寧波城鎮戶籍家庭,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主申請人具有共有產權住房供應行政區域城鎮戶籍連續滿10年或申請前12個月在當地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且無補繳記錄;
2.在寧波市無房屋;
3.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
非寧波城鎮戶籍家庭,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主申請人是在當地登記注冊的單位穩定就業且正常繳納社會保險,申請前5年在寧波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36個月,申請前12個月在當地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且無補繳記錄;
2.在寧波市無房屋;
3.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
對于共有產權住房上市交易,《辦法》規定,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10年的共有產權住房可以上市轉讓。
取得不動產權證未滿10年的共有產權住房,購房家庭產權份額不得上市轉讓,但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同時符合當地住房限售規定,經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批準,代持機構可以按原購房價格與屆時單套市場銷售價格中的最低價格回購:
1.購房家庭在寧波市新購商品住房的;
2.購房家庭戶口全部遷離寧波市或者成員全部出國定居的;
3.非寧波市戶籍購房家庭居住證全部被注銷,但因戶口遷入寧波市導致的除外;
4.購房家庭因重大疾病救治需要籌集資金;
5.購房家庭產權份額因購房抵押貸款合同違約被司法處置;
6.寧波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