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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平潭發展(000592)公開信息顯示,董事長劉平山、總經理王志明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監管局出具警示函。
詳細違規行為如下:
公司控股股東福建山田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建山田”)的非控股股東存在未能履行融資業務相關協議約定的情形,福建山田為其非控股股東融資業務提供擔保所質押的平潭發展部分股份,從2019年3月至2022年9月陸續被質權人廈門國際信托有限公司實施違約處置而導致被動減持。2019年4月17日和2022年3月14日,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致使兩位實際控制人分別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2014年修訂)》第七十四條關于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在收購完成后12個月內不得轉讓,以及《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2020年修訂)》第七十四條關于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在收購完成后18個月內不得轉讓的規定。
處罰決定如下:
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平潭發展財務數據及主營業務:
平潭發展2023一季報顯示,公司主營收入2.6億元,同比下降3.69%;歸母凈利潤-307.17萬元,同比下降106.49%;扣非凈利潤-455.81萬元,同比下降33.14%;負債率44.63%,投資收益156.23萬元,財務費用-216.43萬元,毛利率4.48%。
平潭發展(000592)主營業務:造林營林、林木產品加工與銷售、貿易業務、與平潭綜合實驗區開放開發的有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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